官宣!公办是否保底?终于定了!鼓楼秦淮建邺等区,公布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2019年05月06日 南京教育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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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我市小学和初中招生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各区教育局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

根据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我市小学和初中招生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各区教育局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政策。 4月26日-5月6日,各区将陆续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具体实施方案。

今天,5月6日

多个区陆续发布

鼓楼区

小学:

官网链接:http://www.njgljy.com/WarticleView.aspx?articleid=qUAayKRBn3o=

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外地户口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过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

拆迁家庭未安置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所安置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的电脑派位: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它特殊情况等。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选择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仍需要按要求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2.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 8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鼓楼区适龄儿童,未参加民办小学电脑派位的,可选择区内一所实行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参加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如有重复报名,所填申请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的电脑派位。

3.特殊儿童入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应积极接纳施教区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③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④出生证、准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6月24日到居住证对应的小学登记,待本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文件精神,民办小学招生工作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各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择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9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有就读民办小学意愿的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5月8日至5月12日通过“我的南京”APP的“民办小学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见各民办小学招生通告。

鼓楼区户籍且已在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未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的,方可参加区内民办小学的电脑派位。凡参加民办小学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须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登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初中:

官网链接:http://www.njgljy.com/WarticleView.aspx?articleid=JrDEaWcGjQ4=

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其中,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在初中招生户籍审查认定工作开始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外地户口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④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新房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新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安置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4)凡户籍审查认定工作结束后发生的变动,不作为毕业生可否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的依据。

3.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于6月9日至10日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逾期不报名的不得补报。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就读的到登记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学生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并在就读的小学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为当年6月(具体时间由就读小学通知),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就读本区小学的学籍卡(含全国学籍号)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5.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6.初中学籍认定

各初中学校依据区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按照省市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认定初中学籍。

(二)民办初中招生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文件精神,民办初中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择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9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仍为2:8。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初中特长生招生 

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相关初中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特长生招生依据南京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秦淮区

划重点:

选择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仍需按照要求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手续的,由区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

小学:

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产权证所在地。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申报户口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至5月31日止)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19年5月31日止)。

②凡在学生学习中途购买二手房的,根据该施教区学额情况安排就读,如施教区的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特殊儿童入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3.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19年5月31日止),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至2019年5月31日止)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个人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至2019年5月31日止),且无补缴、未中断;或经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满一年(至2019年5月31日止)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正常经营,未中断;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6月28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区内有空余学额的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各民办小学原则上在秦淮区域内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2019年民办小学通过全市统一网络平台组织报名招生,每名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报2所民办小学。孩子一旦被一所民办小学在网上确认录取,相关信息即被系统锁定,只能在该校建立学籍,其他民办学校无法再录取,也不能回施教区公办小学。

选择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仍需按照要求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手续的,由区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

 (四)公办小学空余学额、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1.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可选择一所区域内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参加派位。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全额录取。

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电脑派位: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②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③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2.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20%。符合本区正常入学条件且在“我的南京”APP成功报名秦淮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可根据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所本区民办小学参加电脑派位。

如有参加公办小学空余学额、民办小学电脑派位的意愿,请于6月2日至3日到所在施教区小学填报志愿表。学生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小学和区内热点公办小学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施教区就读。参加电脑派位已被录取但不去电脑派位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初中:

报名要求:

1.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监护人户籍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监护人房屋产权及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须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一致。在2018年5月31日前办理好户籍、房屋所有权证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的毕业生可在施教区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校就读。

(1)属下列情况之一,按施教区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籍随法定监护人的。

②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其父母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自出生之日即随父母户籍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户籍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

(2)属下列情况之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拥有我区户籍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购房的;已安置或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②集体户、户籍空挂、无房产的。

③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

④其他特殊情况。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于6月9日至 10日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就读的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学生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4.在我区小学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精神,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

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依法保证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的初中义务教育学位,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2019年秦淮区公办初中招生的施教区划分施行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并存的方案。

秦淮区原白下区域实行单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

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实行多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公办学校招生划分为三个片区进行,若填报同一所学校志愿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即直接录取;若填报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决定录取。未能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

3.2019年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初中学校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秦淮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申请参加区热点公办学校的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未能录取者在原施教区就读。

4.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二)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招生

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工作遵照《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文件精神执行。

南京郑和外国语学校和南京秦淮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两校的电脑派位在规定招生范围内进行。

(三)特长生招生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相关初中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建邺区

划重点:

问:在民办小学报名的,还需要回施教区公办小学登记吗?

答:所有建邺户籍的适龄儿童必须在5月11日 、12日到施教区学校登记报名,以确保具有民办小学摇号和回施教区小学就读的资格。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按照2019年南京市建邺区小学招生政策,凡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并正常在施教区学校报名的适龄儿童都可到施教区学校就读;未在施教区学校正常报名的,将由区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

小学:

招 生 办 法

 (一)报名条件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公办学校招生

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19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除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材料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适龄儿童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动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户籍所对应的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材料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招生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自2020年起,原则上须在一年前(至当年5月31日止)办好上述相关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建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3.特殊儿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责任。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医疗部门规定的新生儿及幼儿时期体质健康发展状况的预防接种的相关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待建邺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于8月1、2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完成学位派定。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根据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民办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各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招生方案,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

公办小学施教区

本办法由建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初中:

招 生 办 法

(一)报名安排

在建邺区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

跨区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户口簿、不动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二)公办学校招生

保障适龄少年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19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可就近入学。除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施教区学校正常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且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材料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动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毕业生户籍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材料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招生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自2020年起,原则上须在一年前(至当年5月31日止)办好上述相关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初中特长生。相关初中学校应依据经上级行政部门批准的计划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按照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被录取的体艺特长生只能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不再进行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也不再参加任何电脑派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3.政策照顾对象。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建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4.特殊少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中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少年入学,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责任。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毕业生的学籍卡和小学高年段素质报告书。

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由小学就读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于8月1、2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尚未取得学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已统筹安排的应届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保留学位。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根据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6.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今年继续开展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区教育局对区内有空额的热点公办学校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参加电脑派位。

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毕业生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回施教区学校就读,施教区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学位。

(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民办初中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各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招生方案,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

公办初中施教区

本办法由建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雨花台区

划重点:

问:民办学校如何招生入学?

答:民办小学和初中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通过“我的南京”APP统一报名招生,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报2所民办小学。民办中小学招生与公办中小学同步进行,如果未被所报民办中小学录取,符合我区公办中小学入学条件的,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小学:

1

报名条件

(一)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放宽至7周岁或8周岁。

(二)施教区入学条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上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3)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4)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3)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只能在施教区内同时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内学生免试入学

所有公办小学招生,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2.热点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电脑派位“两个不低于”要求,继续实施我区热点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派定学位。组织电脑派位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市招办统一组织下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实施。

参与电脑派位的热点学校(小行小学、雨花外国语花神庙分校、共青团路小学)及多校划片学校(西善桥小学、梅山第二小学、实验小学善水湾分校)的学额将于5月24日在“雨花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符合我区施教区条件的小学新生可于6月2日至3日在施教区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电脑派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按派位计划录取;申请电脑派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按申请人数全额录取。

市招办统一组织,全市统一时间(6月22日),统一程序,由区教育局具体实施热点学校及多校划片试点学校电脑派位招生工作。

3.特殊儿童入学

各学校积极做好特殊学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零拒绝”。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3

民办小学招生

1.民办小学招生规范。

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南京市民办实验学校小学部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境外教材代替国标教材。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民办小学通过“我的南京”APP平台统一报名招生,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报2所民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如果未被所报民办小学录取,符合我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南京市民办实验学校小学部必须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9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电脑派位工作将在市招办组织下,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4

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01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适龄儿童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

02

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三年幼儿园的(简称“5+3”),将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空余学额情况适度接纳。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居)住连续不间断满五年(2014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止)的暂(居)住证;

3.随迁子女在我区读满三年幼儿园的凭证(幼儿《成长记录册》);

4.适龄儿童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

03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在报名登记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区教育局将所登记的随迁子女父母暂(居)住证信息统一送公安部门查实,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

附件:

雨花台区2019年初中施教区划分一览表

学校

施教区划分情况

实验小学

雨花西路两侧1号至121号(3、5号除外):普德村、普德花园、能仁里1—3号、能仁里一村、四季经典、四季阳光;123-1号先锋青年公寓;129号; 134号至220号;包括中华新村、钱家村、安德里;222号开始至菊花台公园;258号(明门公寓);

小行路2号(德安花园)、15号、16号;

雨花南路:龙福花园、龙福山庄、枫情国度·尚园、君悦城市花园;

安德门大街11号:地质勘察院。

雨花东路两侧:养回红村5号、晨光巷、西羊巷、爱涛逸珍公馆、机电花园、花雨南庭;

长虹南路两侧:单号从391号至449号;双号含310、318、324号;含南窑岗村、锦虹美苑、绿岛华庭、观云国际、观樾公寓、北窑岗村(含222号德盈国际)、长虹新寓、凤凰和美、雨虹雅苑、亚东国际。

凤台南路两侧由应天花园至梦都大街:吉庆里。

共青团路

小学

雨花新村:共青团路1-5村;

能仁里16号大院、能仁里二村、能仁里三村;

共青团路两侧:含原共青团路11号、花好月苑、雨麓花苑,邓府山村、邓府苑、公交四公司、望江矶、长发诸公。

雨花

外国语小学

雨花南路以南、卡子门大街以西、软件大道以北、花神大道以东地区,含玉兰山庄、康盛花园、翠竹园、翠岛花城、花神美境、郁金香花苑、锦明家苑(郁金香路12号)、玉兰小区(郁金香路16号)、君悦湖滨、泰龙家园(郁金香路20号)、君子兰花园(郁金香路22号)、阅城国际、宏图上水园、蓝筹谷。

雨花外国语小学花神庙分校

雨花台区辖区内,机场高速以东,软件大道以南,卡子门大街以西:含双龙嘉园、大桥机器厂宿舍等;

南京南站以南片区(雨花户籍,过渡学区):含九都荟、尚都荟、大都会、都荟南苑、锦致雅苑。

雨花台中学春江校区(小学部)

春江新城、蓝岸尚城、翠岭银河(非铁心桥各村居民)、万科金色里程、小村经适房。

小行小学

小行路单号从27号(金蕊家苑)开始至结束,双号自18号(警犬研究所)开始至结束:含小行社区、菊花社区、康润园、时光澔韵、名城世家、柏阅澜庭、警犬研究所宿舍、消防中队宿舍、琥珀花园、恒大华府、金浦翡翠谷、中南锦苑、菁华园。

铁心桥小学

铁心桥街道原各村;莱蒙水榭阳光(过渡学区);

景明佳园

小学

景明佳园小区

梅山第二

小学

梅山街道矿区部分:梅欣社区、梅岭社区(含梅苑小区)。

西善桥小学

西善桥街道各村,含油坊社区;七彩星城、贾西新苑等;古遗井社区;西善桥社区;福润社区。

实验小学

善水湾分校

善水湾小区、映月溪山。

雨花外国语小学西善花苑分校

西善花苑;雨花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含西寇社区,天后社区;云栖玫瑰园(过渡学区)。

岱山实验

小学

岱山经适房片区。

古雄小学

板桥街道江大线以南、宁芜铁路以东地区,含新建社区(部分):新建公寓、新建一村及原有未拆迁的11个村民小组;建通社区:建绿新苑;永安社区未拆迁13个村民小组,已拆迁村民小组按照安置地就近入学,未安置则按原学区入学。

板桥小学

板桥街道江大线以北地区,含板桥社区:板桥新村、向阳雅居、胜利南苑、板桥秀苑及西来、胜利、杨戴3个村民小组;含三山社区:朝阳西苑、静华公寓;驻地单位:中冶实久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宿舍、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解放军工兵仓库范围。

板桥新城管委会所属部分地区:含古雄社区(原有村组)、大方社区(大方村未拆迁部分)、柿子树社区(原有村组)。

雨花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部分地区:潘窑二组、五胜一组、金叶花园小区、锦华新城小区;刘一组、刘二组、梦幻家园、凤凰美地、春上西江(过渡学区)。

梅山第一

小学

梅山街道所属生活区部分,含中兴路社区、上怡新村社区、梅清苑社区。

板桥街道江大线以南、宁芜铁路以西部分,含孙家社区:新建雅苑、梅苑新村、永安花苑及未拆迁的5个村民小组(史家、李山头、王村、西家庄、合面);新建社区(部分):乔家庄、钟家岗。

力学小学金地自在城分校

金地自在城。

金陵华兴实验学校(小学部)

宋都南郡、富力尚悦居、蓝光公园1号、和昌湾景。

软件谷小学

世茂城品。

力学小学金地自在城分校新林校区

朗诗国际、金域华府、古雄新居、新林芳庭、绿洲新村。

雨花台区开发区实验学校(琅琊路小学雨花分校)

石林大公园、南奥新居。

备注:

1.高铁南京南站以南雨花配套学校未建成开办前,该片区雨花台区户籍适龄儿童过渡学区为雨花外国语小学花神庙分校。

2.蓝筹谷小区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可自主自一年级起一次性选择雨花外国语小学或软件谷小学。

初中:

1

报名条件

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报名入学。

01

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上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在施教区常住的。

(3)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4)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的。

02

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入学。

03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初中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不动产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同时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04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

公办初中招生

1.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初中校负责完成。在外区就读的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4月26日至27日内,回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部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各初中校应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3.各初中校(含民办学校)应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3

民办初中招生

1.民办初中招生规范。

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南京市民办实验学校初中部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境外教材代替国标教材。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南京市民办实验学校初中部必须严格核定招生计划。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9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电脑派位工作将在市招办组织下,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4

特长生招生

4月,相关中学根据市教育局审批结果和市招生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发布相关项目招生章程。5月,相关学校组织体艺特长生和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公示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与加试合格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各招生学校成立校级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过程监督。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办法,细化组织环节,全程录像,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0年取消初中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5

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01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入学。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应届小学毕业生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出生证明材料;

02

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小学的(简称“5+5”),将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空余学额情况适度接纳。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居)住连续不间断满五年(2014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止)的暂(居)住证;

3.随迁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含)以上小学的证明(学籍卡);

4.应届小学毕业生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出生证明材料。

03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持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区教育局将委托区公安部门核查证件情况。报名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若与核查情况不符,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

6

特殊学生入学

各学校积极做好特殊学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零拒绝”。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附件:

雨花台区2019年初中施教区划分一览表

学 校

施 教 区

雨花台中学

雨花东路至卡子门大街(西侧)100号:晨光巷、西羊巷、机电花园、爱涛逸珍公馆、花雨南庭、大桥机器厂宿舍;

雨花西路1号至127号,雨花西路129号至小行路16号(警官学院):雨花路铁路以南、普德村、普德花园、钱家村、四季经典、四季阳光、能仁里(16号大院除外)、能仁里一村、二化机宿舍、电信局宿舍、名门公寓(住宅部分,过渡学区),安德里、安德里小区、龙福小区、龙福山庄;省地质工程勘察大队宿舍;

长虹路铁路以东双号自244号、单号自391号始:绿岛华庭、窑岗村、锦虹美苑、雨虹雅苑、观云国际、观樾公寓(过渡学区);

宁南新区:康盛花园、玉兰山庄、仁恒翠竹园、翠岛花城、花神美境、阅城国际花园、蓝筹谷、郁金香花园、君子兰花园、望江矶、郁金香路12号和16号、泰龙家园;君悦湖滨、宏图上水园、双龙嘉园(过渡学区);

南京南站以南片区(雨花户籍,过渡学区):含九都荟、尚都荟、大都会、都荟南苑、锦致雅苑。

共青团路

中学

共青团路、雨花南路片区:雨花新村(共青团路1-5村);共青团路11号、46号、共青团路54号;邓府山村、邓府苑;公交四公司(雨花南路22号);能仁里16号大院、能仁里二村、三村;陵园宿舍、花好月苑、君悦城市花园、枫情国度·尚园、长发都市诸公;

雨花西路片区:先锋公寓、雨麓花苑、亚东国际;

长虹路铁路以西:应天花园、凤凰和美、德盈广场(住宅部分)、长虹新寓、吉庆里;

小行片区(小行路单号及双号16号起)(不含16号):菊花小区、小行村、康润园、警犬研究所、金蕊家苑、时光澔韵、名城世家、柏悦澜庭、恒大华府(过渡学区)、中南锦苑(过渡学区)、金浦翡翠谷(过渡学区)、菁华园(过渡学区);

铁心片区:原铁心桥街道各村(铁心桥各村原居民)、莱蒙水榭阳光(过渡学区)。

板 桥

中 学

新城管委会所辖地区:古雄村、大方村、柿子树村、原石闸湖村;新林芳庭、朗诗绿色街区(过渡学区)、金域华府(过渡学区)、古雄新居;

雨花经济开发区:原四圩村、原陈叶村、原近华村、原落星村;南奥新居(过渡学区)、石林大公园、锦华新城、金叶花园;梦幻家园(过渡学区) 、凤凰美地(过渡学区)、春上西江(过渡学区)。

板桥街道:国际关系学院、朝阳西苑、静华公寓、向阳雅居、板桥新村、胜利南苑、板桥居委会范围、绿洲厂小区范围。

孙 家

中 学

板桥街道孙家村、永安村、三山村、新建村、梅村;梅山街道(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厂部生活区非职工子女);南京市建通墙体材料总公司原职工宿舍及建绿新苑;永安花苑、梅苑新村、新建雅苑、新建一村、新建二村、新建公寓。

金陵中学

西善分校

西善桥街道各村;梅山街道(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矿部生活区非职工子女);贾西新苑,善水湾、映月溪山。

雨花台中学春江校区(初中部)

春江新城社区、景明佳园小区、蓝岸尚城、蓝岸3G、万科金色里程(过渡学区)、翠岭银河(非铁心桥各村居民)、小村经适房、琥珀花园、世茂城品。

金陵中学

岱山分校

岱山经适房片区;西善花苑;云栖玫瑰园。

金陵华兴实验学校(初中部)

富力尚悦居、宋都南郡、金地自在城(过渡学区)、蓝光公园1号、和昌湾景。

备注:

高铁南京南站以南雨花配套学校未建成开办前,该片区雨花台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过渡学区为雨花台中学。

截止发稿时,玄武区尚未发布,将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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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振袢&发表于江苏
关键词: 根据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我市 小学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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