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19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2019年建邺区小学招生实施办法摘要
二、招 生 办 法
(一)报名条件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公办学校招生
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19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除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材料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适龄儿童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动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户籍所对应的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材料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招生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自2020年起,原则上须在一年前(至当年5月31日止)办好上述相关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建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3.特殊儿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责任。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医疗部门规定的新生儿及幼儿时期体质健康发展状况的预防接种的相关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待建邺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于8月1、2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完成学位派定。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根据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民办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各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招生方案,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
四、公办小学施教区
本办法由建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9年建邺区初中招生实施办法摘要
二、招 生 办 法
(一)报名安排
在建邺区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
跨区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户口簿、不动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二)公办学校招生
保障适龄少年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19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可就近入学。除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施教区学校正常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且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材料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动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毕业生户籍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材料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招生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自2020年起,原则上须在一年前(至当年5月31日止)办好上述相关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初中特长生。相关初中学校应依据经上级行政部门批准的计划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按照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被录取的体艺特长生只能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不再进行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也不再参加任何电脑派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3.政策照顾对象。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建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4.特殊少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中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少年入学,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责任。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毕业生的学籍卡和小学高年段素质报告书。
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由小学就读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于8月1、2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尚未取得学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已统筹安排的应届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保留学位。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根据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6.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今年继续开展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区教育局对区内有空额的热点公办学校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参加电脑派位。
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毕业生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回施教区学校就读,施教区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学位。
(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民办初中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各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招生方案,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
四、公办初中施教区
本办法由建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建邺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问答
1.今年建邺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有哪些?
答: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建邺区依法保障辖区内所有户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符合政策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6. 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招生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自2020年起,原则上须在一年前(至当年5月31日止)办好上述相关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0.在民办小学报名的,还需要回施教区公办小学登记吗?
答:所有建邺户籍的适龄儿童必须在5月11日 、12日到施教区学校登记报名,以确保具有民办小学摇号和回施教区小学就读的资格。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按照2019年南京市建邺区小学招生政策,凡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并正常在施教区学校报名的适龄儿童都可到施教区学校就读;未在施教区学校正常报名的,将由区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
11.建邺区公办初中如何报名?
答:在建邺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小学登记;跨区就读的建邺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于4月26日至27日(周五、周六)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建邺区招考办,水西门大街76号)登记。
12. 建邺区民办初中如何报名入学?
答:民办初中实行自主招生,家长须自行关注学校招生信息,在学校规定时间段进行报名。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
13.小升初毕业生如何进行电脑摇号报名?
答:有参加小升初电脑派位意愿的毕业生,必须于6月9日、10日(周日、周一)报名。在建邺区就读的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就读小学登记,在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三种类型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参加电脑派位,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回户籍地登记的小学毕业生,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南京市莫愁湖小学,水西门大街122号)登记报名。逾期未报名的,系统关闭,不予补报。
16.建邺区有哪些体育艺术特色的初中学校?报考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家长可在南京市教育局官网查询相关学校的招生信息。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被录取的体艺特长生只能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不再进行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也不再参加任何电脑派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17.如何查询建邺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及招生方案?
答:区教育局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科学划定施教区并向社会公布。建邺区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今年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办法、报名要求、工作日程及施教区范围等,市民可通过网络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njjy.gov.cn/。
18.义务教育阶段中途转学能安排到户籍迁入地施教区学校就读吗?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中途,学生家长如通过购房落户等方式将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迁移到建邺区施教区,并要求到对应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中下旬向施教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将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
建邺区公办中小学咨询电话
学校 | 地址 | 咨询电话 | |
小学 | 南湖第一小学 | 建邺区南湖东路29号 | 86408795-804 |
南湖第二小学 | 建邺区玉塘东街2号 | 86221479 | |
南湖第三小学 | 建邺区集庆门大街6号 | 86416955 | |
建邺实验小学分校 | 建邺区文体路99号 | 87791712 | |
晓庄学院第一实验小学 | 建邺区茶南露园38号 | 86601353 | |
莫愁湖小学 | 建邺区水西门大街122号 | 86530376-819 | |
生态科技岛小学 | 建邺区江心洲街道红星街82号 | 86420684 | |
莲花实验学校小学部 | 建邺区友谊街39号 | 86809156 |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小学 | 建邺区黄山路122号 | 86801286 |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小学南校区 | 建邺区楠溪江东街82号 | 87796908-8003 |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小学北校区 | 建邺区应天西路94号 | 86596185 |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小学怡康街分校 | 建邺区白鹭东街80号 | 86405833 | |
江东门小学 | 建邺区茶花里12号 | 86523277-8005 | |
中华中学附属小学 | 建邺区苍山路28号 | 86451567-8023 | |
致远外国语小学分校 | 建邺区楠溪江西街58号 | 87760338 | |
金陵中学实验小学 | 建邺区松花江西街6号 | 86697097 | |
建邺实验小学 | 建邺区黄山路150路 | 87796909 | |
致远外国语小学乐山路分校 | 建邺区乐山路212号 | 86611731 | |
陶行知小学 | 建邺区积贤街17号 | 87759258 | |
南京外国语学校河西初级中学第一附属小学 | 建邺区高庙路28号 | 86795099 | |
南京市华山路小学 | 建邺区乐山路96号 | 52337996 | |
南京清润小学(暂定名) | 报名地点:金穗花园幼儿园(前石路9号) | 18020102658 | |
初中 | 南京市建邺初级中学 | 建邺区集庆门大街台晔路发园18号 | 86604091 |
南京市南湖第二中学 | 建邺区湖西街28号 | 86402246 | |
中华中学上新河初级中学 | 建邺区兴隆大街229号 | 86301493 | |
南京市致远初级中学 | 建邺燕山路168号 | 86691897 | |
莲花实验学校初中部 | 建邺区平良大街36号 | 86800315 | |
中和村初级中学(暂定名) | 咨询地点:莲花实验学校 | 86800315 | |
南京市江心洲中学 | 建邺区江心洲永定村红庄82号 | 86333329 |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初级中学 | 建邺区黄山路123号 | 86478073 |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初中黄山路分校 | 建邺区黄山路156号 | 86478211-8011 |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初中怡康街分校 | 建邺区秀山路21号 | 86503216 | |
南京外国语学校河西初级中学 | 建邺区太清路28号 | 87797078 |
建邺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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