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林业大学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2017年04月10日 江苏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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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起,新增南京林业大学在省内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起,新增南京林业大学在省内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截止到目前,省内共有12所省属高校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分别为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和南京林业大学。各试点高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7〕6号)要求开展工作。

各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陆续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高校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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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振袢&发表于江苏
关键词: 贯彻 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发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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