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目前已形成覆盖各学段、相对完备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江苏教育发布”分6个学段逐个介绍了我省各学段的资助政策。随小编一起看——
长期以来,江苏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政策,向全社会庄重承诺: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多年砥砺奋进,我省的学生资助成效显著,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
我省目前已形成覆盖各学段、相对完备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江苏教育发布”分6个学段逐个介绍了我省各学段的资助政策。随小编一起看——
一、学前教育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
资助对象:
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按学校最高档次标准资助。资助覆盖面为在园儿童苏南8%、苏中10%和苏北12%。
此外,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阶段
●免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学生
资助内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新华字典。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校最高档次标准资助。资助覆盖面为在校生苏南6%、苏中8%、苏北10%。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免除学杂费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
资助内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减免。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可分档资助,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校最高档次标准资助。资助覆盖面为在校生苏南、苏中10%、苏北15%。
此外,高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免学费
资助对象: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和非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
资助内容:免除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和非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减免。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六盘山区等国家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农村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校最高档次标准资助。资助比例按扣除涉农专业和国家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学生后在校生苏南8%、苏中10%和苏北12%确定。
此外,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可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五、高等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设2-3档发放。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校最高档次标准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
用于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绿色通道”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勤工助学
高校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按劳取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残疾大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内容:对残疾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学费减免,民办高校减免标准按相同类型同等专业公办高校学费标准确定。
此外,还有苏北基层就业、应征入伍服兵役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补偿政策。高校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校内奖助学金设定、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六、研究生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成绩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
●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不超过同层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具体由学校确定。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日制招生计划的所有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生每生每年135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校最高档次标准资助。
●“三助”岗位津贴
高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
用于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此外,还有苏北基层就业、应征入伍服兵役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补偿政策及残疾学生免学费政策。高校每年还会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校内奖助学金设定、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如需了解各项政策详细内容,可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查询,或向就读学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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