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单位要按照《江苏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遴选培育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苏教学函〔2022〕15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遴选培育方案>暨开展2022年江苏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2〕9号),经学校申报、专家初审、答辩终审等程序,南京大学陈昌凯工作室等10个工作室被确定为江苏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单位(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单位要按照《江苏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遴选培育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一、重点培育。要聚焦主要研究方向,率先探索实践,打造精品项目,为新形势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供示范性、实效性解决方案,为省教育厅提供决策咨询,推动全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保障。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单位所在高校要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经费支持。省教育厅还将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学习交流、培训和科研。专项经费由所在高校统一管理,按省有关要求规范使用。
三、按期考核。培育与考核以3年为一个周期,实行省、校两级考核。从入选下一年开始,每年考核一次。对完成当年计划任务的,下年度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对未完成当年计划任务的,取消培育资格。培育期满后,进行终期考核验收。
各有关高校要研究制定培育期工作任务和自评细则,认真落实好建设工作任务,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工作任务和自评细则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25-83335543。
2022年江苏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单位名单.docx
省教育厅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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