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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江苏省“学雷锋活动 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

    :2022年11月29日
    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宣传处)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纪念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为雷锋同志题词60周年有关工作,推动岗位学雷锋活动常态化,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苏教办社政函〔2022〕46号

    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纪念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为雷锋同志题词60周年有关工作,推动岗位学雷锋活动常态化,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明办拟在2023年3月5日前命名一批江苏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现就做好高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主要从各校的基层单位(处级及以下)中推荐产生。

    2.岗位学雷锋标兵主要从立足本职岗位、践行雷锋精神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中推荐产生,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

    二、推荐标准

    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的基本条件: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领导坚强有力;学雷锋活动常抓不懈、扎实深入、取得显著成效,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良好整体形象,能够体现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2.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意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主动弘扬雷锋精神,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服务人民、甘于奉献,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注重一贯表现,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社会认可度。

    三、推荐限额

    各有关高校限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1个或“岗位学雷锋标兵”1个。

    四、其他要求

    1.各高校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事迹真实感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相关材料,经各校负责同志批准后报送省教育厅。

    2.请各高校在2022年12月12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2)及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如有附件材料请单独装订成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靖远,025-83335678,戴正东,025-83335856。邮箱:szc5678@126.com,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社政处1513-1室,邮编:210024。

    附件:

    1.江苏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docx

    2.江苏省“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文⁄王振袢&发表于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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