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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我市举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现场咨询活动

:2018年11月25日 泰州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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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市人民公园北大门广场举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现场咨询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就“校外培训”“家庭教育”等话题与市民进行互动交流,现场答复了...

今日,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市人民公园北大门广场举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现场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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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就“校外培训”“家庭教育”等话题与市民进行互动交流,现场答复了市民的咨询与提问。同时,还向市民分发了《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泰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你需要了解的10个方面!》等相关解读性资料,积极引导市民理性选择规范的培训机构,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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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安排,当前,我市上下联动正在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坚决落实省“八个一律”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使其回归育人正常轨道。专项治理工作共分自查自纠、综合执法、专项督查、公布黑白名单、整治工作回头看等几个阶段进行,同时将进一步构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机制,优化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机制,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这项系统性工程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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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为切实减轻广大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让校外培训机构回归育人正常轨道,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为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护好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在此温馨提醒广大家长朋友:

一是请您树立正确的育人理念。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也是家庭的未来。您要理性看待孩子参与校外培训的作用,以满足孩子个性发展需要为出发点,理性选择校外培训。不能脱离孩子实际,盲目跟风,否则,不仅增加了孩子额外的课业负担,而且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是请您选择规范的培训机构。如果您的孩子确有教育培训需求,选择时要仔细了解培训机构是否取得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报名时,看公示栏内《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地点和实际办学点是否一致,学科类培训内容、班次、进度和上课时间等内容有没有公示,所报学科的任课教师有没有教师资格证,收费项目、标准有没有公示,一次性收费是否超过3个月,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有没有餐饮经营许可证等。

三是请您支持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需要您的支持配合。请您从关心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积极参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如果您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向市及市(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家长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祝您全家幸福安康!工作顺利!

附:市及市(区)举报电话

泰州市:86999800、86999844

靖江市:89118255

泰兴市:87728123

兴化市:83242842、83242820

海陵区:86998280、86998260

高港区:86965153

姜堰区:88088517

医药高新区:89690503

泰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11月24日

泰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你需要了解的10个方面!

1.为什么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活动?

答: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切实减轻广大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同时,也是为了让校外培训机构回归育人正常轨道。

2.校外培训机构开设需要哪些证件?

答: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3.校外培训机构场所条件方面的要求是什么?

答: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适合办学,应当具有相对稳定和独立的办学场所,并依法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消防安全验收(备案)、治安措施验收。办学场所的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同一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80%,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冠名为“学校”的,同一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办学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儿童(培训对象不满14周岁)用房不得超过3层。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须提供餐饮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相关工作人员应提供健康证。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租用或借用公办中小学校的场地办学;租用其他场地办学的,须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或使用期不少于3年。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场所必须和注册地以及机构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增设教学点的,新增教学点相关标准要求不变。

4.校外培训机构开设在师资方面有什么要求?在职教师是否可以到培训机构任教?

答: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办学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3人且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应持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校外培训机构的外籍教师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及相关外教资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任教。

5.对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内容和方式上有什么要求?

答:《泰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不得出现开展学科类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6.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有哪些要求?

答: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7.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那些突出问题?

答:一是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无证无照;三是有照无证;四是存在“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情况;五是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未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也未向社会公布;六是违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七是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八是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九是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

8.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堵疏结合、健康有序”的原则,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9.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行为,减轻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减轻学生家庭投入的时间和经济负担,发挥家庭教育的积极作用,营造学生快乐成长的良好氛围。二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杜绝在职在编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杜绝培训结果与升学挂钩。三是督促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提供培训服务,防止校外培训干扰素质教育进程,防止助长不当竞争歪风。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有益补充。

10.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整治的措施有哪些?

答: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将坚决落实省“八个一律、一个规范”要求:一是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二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三是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四是“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五是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一律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六是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一律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七是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的,一律退费整改。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八是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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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宋聪乔&发表于江苏
关键词: 今日 我市 校外 培训机构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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