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招聘启事

:2019年06月18日 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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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成立,拟重点发展政治哲学、欧美哲学、比较哲学、文化哲学等研究方向,与广州哲学系错位发展。哲学系(珠海)将深入研究中外文明的哲学思想与宗教传统,建设一个融通...

2015年10月,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成立,拟重点发展政治哲学、欧美哲学、比较哲学、文化哲学等研究方向,与广州哲学系错位发展。哲学系(珠海)将深入研究中外文明的哲学思想与宗教传统,建设一个融通中外传统、促进文明对话的哲学系。为了进一步发展,哲学系(珠海)拟招聘各系列人才,竭诚邀请海内外人才加盟!

一、中山大学“百人计划”引进人才

1. 基本条件

 领军人才:任海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务;或国内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教授或相当职务。不超过50周岁,从事具有重大创新性、发展前景以及关键研究工作,并取得具有重要创新和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达到“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条件,或在海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学术地位和学术水平与此相当的学者。

中青年杰出人才:具有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学术训练和研究背景。不超过43周岁,具有特别优秀的研究和创新潜能,研究方向具有重要创新前景,获得海内外认可的专业成就,在国际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取得公认的科研成果。达到“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条件或相当学术水平的学者。

 青年学术骨干:具有海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学习或工作经历,有一定的科研积累。不超过38周岁,具有活跃的创新思维、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取得高水平、创新性的专业成就的学者。 

2. 其他相关支持

住房:引进人才到岗后,可根据学校公有住房租赁有关规定租住校内周转房。

医疗:享受学校教职工现行医疗待遇;如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按新政策执行。

子女教育:学校为引进人才子女就学提供教育资源。

二、助理教授

1. 招聘条件

(1)师德条件。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立德树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2)学历学位及年龄等条件。申请人应具有海内外著名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本科、硕士及博士学习经历并取得博士学位。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并具备优秀的发展潜力。博士毕业不超过3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3)教学水平。申请人应当具有承担哲学学科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能力。具备教学经验和多语种教学和科研能力者,优先考虑。

(4)业绩条件。申请人应提交至少4篇CSSCI期刊论文或者至少2篇外文论文(SSCI和A&HCI期刊论文优先考虑)作为代表成果,经专家评审确认成果能体现本人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且具有一定影响力。

2. 其他相关支持

(1)助理教授在聘期内,享受学校提供的医疗、子女教育及其他福利待遇。

(2)聘期内,助理教授可使用“特聘副研究员”身份申请各类科研及人才项目。入选国家或省部级人才计划,待遇就高,不重复享受。

三、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

1、招聘条件

(1) 师德条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必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2)学历学位及科研条件: 

a. 国内外知名大学取得哲学或者密切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博士毕业后在国内外著名大学从事哲学或者哲学交叉研究工作。

b. 特聘研究员:具有显著学术潜力,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原则上已发表不少于3项突出的学术成果,成果特别突出者,成果数量可适当减少;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具有博士后、讲师或者助理教授工作经历的人员;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来自海外的申请人可不做要求)。年龄不超过38周岁。

c. 特聘副研究员:具有较大学术潜力,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原则上已发表有不少于2项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成果特别突出者,成果数量可减少到1项;海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优秀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8岁。

d.有稳定的相关专业研究方向,精通至少一门外语,能熟练进行外语口语交流,熟悉所研究领域的外文文献。

e.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团队任务安排,及时履行工作职责。

f. 对未来五年学术研究和工作计划有明确设想,并与团队形成研究合力。 

2、岗位待遇

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岗位为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待遇由岗位薪酬、年度绩效、科研项目绩效、岗位福利(五险一金)组成。

在珠海校区工作的专职研究人员按照学校关于校区工作补贴的政策享受相应补贴。

3、聘用期限

专职科研人员岗位为固定期限聘用岗位,聘期为5年。

四、科研博士后

1、学科专业及方向

哲学一级学科专业。

2、招聘要求

(1) 师德条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必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2)学历学位及科研条件:博士毕业并获得学位。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已取得显著科研成果的将予以优先考虑;在职人员不得兼职博士后研究工作。

3、岗位待遇

参照事业编制人员进行管理,并同时聘为特聘副研究员或特聘研究员(特别优秀者)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岗位待遇包括岗位薪酬、年度绩效、科研项目绩效、岗位福利(五险一金)组成。

在珠海校区工作的专职研究人员按照学校关于校区工作补贴的政策享受相应补贴。

4、聘用期限

在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年或者3年;工作考核合格出站后,可以继续申请聘任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岗位,岗位聘期为3年。

在进站申请时,由个人与合作导师、学院商定流动站工作聘用期限,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应聘材料

(1)相应岗位申请表(含3封专家推荐信);

(2)个人简历

(3)附件证明材料,包括:目录、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证明等复印件、近五年代表性科研业绩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756-3668280    

E-mail: hanh7@mail.sysu.edu.cn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海滨红楼13栋

邮编:51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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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振袢&发表于江苏
关键词: 2015年 10月 中山大学 哲学系 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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