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2019年9月招聘8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9年09月03日 高校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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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8名(派遣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因工作需要,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8名(派遣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A:法官助理2名。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1989年8月1日后出生,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疾病。

4.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的,无任职年限要求。

5.能熟练应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岗位B:速录员3(虎丘法院)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苏州大市范围户籍,1989年8月1日后出生,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疾病。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类专业的放宽为户籍不限。

5.能熟练应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岗位C:速录员3(代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招录)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苏州大市范围户籍,1989年8月1日后出生,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疾病。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类、新闻与传播、传媒策划与管理专业的放宽为户籍不限。

5.能熟练应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周一)、17日(周二)上午9∶00-11∶30及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科秀路8号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政治部702办公室。

3.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相关证件及证书请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他人到现场报名的,需要另行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本院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填写《报名登记表》。若报名人数不足,按比例相应缩减招聘人数。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9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13:15—15:15,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806会议室。

报考人员应携带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为闭卷;报考法官助理的考生考试内容为:《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知识;报考速录员的考生考试内容为:《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

四、技能考试(打字)

1.技能考试时间及地点:2019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笔试结束后进行,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打字室。

2.技能考试内容为:计算机速录测试,听打测试时间为10分钟。现场播放一段语速为120字/分钟的录音资料,考生用汉字将录音资料内容录入计算机,并按照规定的命名方式保存在纯文本文档中。正确率(有效录入字数÷标准文本字数×100%,使用专业软件自动计算)即为听打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听打测试使用键盘输入,考场提供常用输入法软件。

五、面试

1.报考岗位A(法官助理)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70%,技能考试成绩占30%计算进入面试成绩,按成绩从高到低以2:1的比例从考生中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2.报考岗位B、C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40%,技能考试成绩占60%计算进入面试成绩,按成绩从高到低以2:1的比例从考生中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3.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六、体检、政审、聘用

1.面试结束后,报考岗位A(法官助理)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5%,技能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面试成绩须在合格线以上)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2.面试结束后,报考岗位B、C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20%,技能考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面试成绩须在合格线以上)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

3.体检标准参照企业劳动用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与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并派遣至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工作,试用期2个月。

5.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的事项,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

七、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2-68758112;联系人:蔡燕、杨扬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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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振袢&发表于江苏
关键词: 工作 需要 苏州 高新区 虎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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