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完善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7]27...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完善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7]27号)精神,现将公开遴选律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范围
3—4名,面向全市执业律师(主要侧重于行政法领域和民商法领域)。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实际工作能力,社会责任感较强,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三)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具备丰富的行政诉讼或民商事诉讼经验。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工作,年龄在3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月8日—2020年1月14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和邮寄两种方式(邮箱:syqsfj2019@163.com;邮寄地址:宿迁市宿豫区井冈山路1号宿豫区综治中心5楼513室,邮编:223800)。
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从业资格证书、个人从业经历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提供上述报名所需各类材料原件的扫描件。联系电话:0527-88032920。
四、遴选程序
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接受个人报名;遴选公告期满后,由宿豫区司法局负责报名人员资料初审;采取面试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定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审定后聘任。
五、其它事项
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本次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不得请托贿选。违反本公告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宿豫区司法局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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