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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2023年12月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3年12月08日
    高校人才网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海门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海门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岗位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招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由海门区公安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使用及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一般要求为南通市常住人员,海门区常住人员优先;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普通辅警岗位年满18周岁至45周岁(女性35周岁),如超过45周岁(女性35周岁)的,必须提供超过年龄以上时间的社保缴纳记录材料;特辅警年龄不超过30周岁;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勤人员学历不限);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辅警: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指挥中心、法制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刑警大队辅警岗位的,采取线上报名的方法进行,报名人员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以邮件主题名及压缩文件名姓名+应聘岗位命名,按时限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626451839@qq.com)。应聘其他单位辅警岗位的,直接到所在单位报名。

    1、《海门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户口簿的照片或扫描件;

    32寸电子证件照,要求背景为白底;

    4、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毕业证书》电子照;如获得相应学位的,一并提供《学位证书》电子照);

    5、个人征信报告的照片或扫描件;

    6、组织关系证明(中共党员需提供);

    7、退伍证(退役军人需提供)。

    报名时间截止20231215日。报名咨询及投诉电话:0513-69862080,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审核和考试:区公安局组织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未按照要求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初审不合格,不再另行通知;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由公安局通知进入资格复审和考试环节。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视情另行通知。线上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社保缴纳记录(超龄人员提供)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参加考试。考试主要有文化理论考核、心理测试、面试及体能测试,专业技术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术知识测试。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情况,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在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区公安局党委同意,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者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择优递补。

    四、工资待遇

    被录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依法享受“五险一金”等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任何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由海门区公安局统一组织,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过报名时间,造成报名不成功或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不及时查看网站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登记表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填写报名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编辑:王振袢 &发表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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