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 页 > 教育动态> 其他地区>正文

    湖南湘潭一女生骑车闯红灯,骨折、肝破裂……

    :2025年10月22日
    红网

    湘潭初中生骑车违规载两人闯红灯,与车相撞致三人骨折,交警全责认定,事故警示遵守交规。

    近日

    湖南湘潭

    一名初中生骑电动车违规搭载两人

    闯红灯瞬间与车辆相撞

    最终三人不同程度骨折

    交警判定其全责

    这起令人揪心的事故不是意外

    而是对交通安全规则的漠视

    更给所有学生和家长敲响了警钟

    事故视频

    事故简介

    2025年09月20日12时23分,曾某某(女、14岁)驾驶湘潭07***80的电动自行车搭载刘某一(女、14岁)和刘某二(女、13岁)沿湘潭县易俗河镇银杏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通过路口时闯红灯,与沿飞羊路由西往东方向由罗某驾驶的湘CQ***7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曾某某、刘某一、刘某二受伤,刘某一的手机、曾某某的眼镜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现场照片

    原因分析

    曾某某的驾驶行为违反了如下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道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四)《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责任认定

    曾某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

    全部责任;

    罗某无责任;

    刘某一无责任;

    刘某二无责任。

    孩子的安全

    从来不是“运气”

    而是“规则”与“监护”共同筑起的防线

    希望这起骨折事故

    能让更多学生和家长明白

    电动车不是“玩具车”

    闯红灯不是“勇敢”

    漠视规则只会付出惨痛代价

    来源:株洲警事湘潭公安

    文⁄宋聪乔&发表于 江苏
    [我要纠错]

    来源:本文内容搜集或转自各大网络平台,并已注明来源、出处,如果转载侵犯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联系小编,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声明:江苏教育黄页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对文章观点负责,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权及插图属于原作者。

    关键词: 初中生电动车事故 未成年人骑车法规 电动车载人处罚 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教育
    有价值
    0
    无价值
    0
    猜您喜欢
    最热文章

    暂不支持手机端,请登录电脑端访问

    正在加载验证码......

    请先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