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广东省招生办印发《关于落实治理“高考移民”工作要求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要对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广东省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要按照程序和规定,一律取消其...
5月8日,广东省招生办印发《关于落实治理“高考移民”工作要求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要对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广东省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要按照程序和规定,一律取消其在本地或广东省高考报名资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广东省参加高考。凡出现瞒报、错报、漏报,或者治理“高考移民”工作不力者,将予以严肃追责和问责。有关复查及处理情况请各市招生办公室务必于2019年5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
核查跨市借考是否符合规定
此前,广东省教育厅下发了文件对“高考移民”治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作出了部署。
《通知》指出,切实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治理“高考移民”工作。各地要加大对本地区“高考移民”行为的综合整治力度。各地市考试招生机构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联系,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和压实高考报名资格复查工作责任,认真组织辖区内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报名点(中学)依法依规做好高中阶段外省户籍、学籍迁入广东省考生的报名资格复查工作。
《通知》明确,严格执行政策,认真深入开展报名资格复查工作。各地要会同公安机关重点对高中阶段将户籍、学籍从外省迁入我省或户籍为外省的高考报名考生的资格复查,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料,核查户籍迁入是否合规、学籍和学习是否存在“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等情况,核查报名手续是否规范,跨市借考、往届生报名是否符合规定,等等。各地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组织好本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各报名点(中学)严格按上述高考报名政策开展全面的报名资格复查。
瞒报、错报、漏报,将严肃追责和问责
《通知》明确,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要根据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对户籍、学籍核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报名、借考是否规范等,对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广东省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要按照程序和规定,一律取消其在本地或广东省高考报名资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广东省参加高考。凡出现瞒报、错报、漏报,或者治理“高考移民”工作不力者,将予以严肃追责和问责。有关复查及处理情况请各市招生办公室务必于2019年5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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