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发布。三年行动计划在深化用人机制改革和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如下:深化用人机制改革。在总结高陵区、阎良区试点经验基础...
10月10日,《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发布。三年行动计划在深化用人机制改革和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如下:
深化用人机制改革。在总结高陵区、阎良区试点经验基础上,推行教师“县(区)管校聘”,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实行校长职级制改革,促进校长专业化办学。
2019年,在42所公办学校实施总量控制、学校聘任、经费包干、自主管理的用人制度改革试点,适时总结推广。市级“名校 ”联合体内的“名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方案和招聘结果报市、区县教育和人社部门核准。下放公开招聘面试组织权,区县人社、教育部门组织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工作。2020年开始,在市级“名校 ”联合体内确定5-10所学校开展“先面试、后笔试”教师招聘试点。
下放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权,在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范围内,学校自主评审和认定初级职称;区县和开发区人社、教育部门以及“名校 ”联合体内的“名校”自主评审中级职称;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全省标准基础上,增加10%以内动态调整比例。
落实公办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可在编制20%内自主聘用专业教师政策,建立企业人才和职业学校教师双向聘用制度。赋予教育部门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权限,支持学校搞活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杜绝平均主义。对承担社会技能培训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培训收入的50%可用于学校内部分配,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其余50%可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强化教师考核,建立教师退出和待岗培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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