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自考报名-南京网络教育-教育培训--江苏教育黄页

教育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利用公办学校品牌开展宣传

:2021年08月25日 新京报
分享到:

近日,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通知,就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参民”学...

据教育部官网消息,近日,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通知,就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参民”学校)进行部署。规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突出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人民性,理顺“公参民”学校体制机制,着力建立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各安其位、相互促进的教育格局。

通知明确,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工作重点是: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

通知要求,要着力理顺“公参民”学校的体制机制,针对“公参民”学校的不同类型,设定不同路径,突出因校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力求平稳推进。各地要科学编制区域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增加优质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以科学规划引领科学发展。

通知指出,要全面规范公有教育资源的使用。公办学校投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国有资产,应当符合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公办学校要增强品牌保护意识,规范使用学校名称和简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利用公办学校品牌开展宣传或其他活动。

通知强调,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规范“公参民”学校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稳慎有序推进。各公办学校要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完成各项工作部署。

[我要纠错]
文:王振袢&发表于江苏
关键词: 教育部 消息 近日 教育部 会同

来源:本文内容搜集或转自各大网络平台,并已注明来源、出处,如果转载侵犯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联系小编,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声明:江苏教育黄页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对文章观点负责,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权及插图属于原作者。

点个赞
0
踩一脚
0

您在阅读:教育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利用公办学校品牌开展宣传

Copyright©2013-2024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教育信息综合发布查询平台保留所有权利

苏公网安备32010402000125 苏ICP备14051488号-3南京思必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南京思必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百度统计

最热文章
最新文章
  • 卡尔蔡司镜片优惠店,镜片价格低
  • 苹果原装手机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