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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收益如何分配?清算时学员优先清偿?五部门发文明确

:2023年03月24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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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控校外培训机构债务风险,防止资金链断裂?校外培训机构财务清算时如何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举办者取得分红回报要遵守哪些要求?

如何防控校外培训机构债务风险,防止资金链断裂?校外培训机构财务清算时如何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举办者取得分红回报要遵守哪些要求?3月24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

不得截留、私分、挪用或侵占机构资产

如何防控校外培训机构债务风险,防止资金链断裂?《办法》提出多方面要求保障学员和家长缴费能享受培训服务的合法权益。“校外培训机构只有资产管理规范到位,才能有效防控债务风险,确保培训业务正常开展。”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在机构的资产和负债管理方面提出了要求,强调要维护资产安全与完整,禁止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明确培训机构申请贷款的使用方向,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在资产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挪用或侵占机构资产,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者长期无偿出借大额资金、资产设施。

在负债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贷款只能用于其自身发展,机构不得对举办者、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些规定以防止培训机构发生财务风险,致使培训机构存续不下去,无法开展培训,损害学员享受培训服务的权益,导致学员或家长的缴费损失。”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会计系主任、教授宗文龙指出。

非营利性机构举办者不得分红、取得回报

“强化收益分配监管至关重要。”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涉及多方利益,既要为校外培训机构开拓培训业务积累资金,也要考虑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投资者回报,还要防范举办者违规分配培训机构净资产或利润,以免学生、家长和从业者等群众利益受到损害。

对于举办者取得分红回报,《办法》区分非营利性机构和营利性机构两种情形,分别作出规定。

其中,对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净资产,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分配,其举办者不得从培训机构分红、取得回报或分配剩余财产。对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利润,要按照《公司法》和校外培训机构章程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应当依次清偿应退学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不再举办时,在财务清算过程中如何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考虑到学生在校外培训服务中比较分散、相对弱势等情况,《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培训费优先清偿的原则。”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指出。

《办法》规定了培训机构的清算情形、清算主体、剩余财产清偿顺序和支配。其中明确,机构终止时,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应当依次清偿应退学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应发从业人员的工资、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应偿还的其他债务。

如何确保《办法》高质量实施?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韩菲提出多方面建议。一是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增强财务管理意识,掌握会计核算要求,从制度、机制、人才队伍、信息系统等方面积极开展建设工作。二是加快建设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系统,推动培训费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的落地,确保《办法》提及的各项保障措施能够尽快实施。三是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监督协同机制,扎实推进机构财务管理工作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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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振袢&发表于江苏
关键词: 如何 防控 校外 培训机构 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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