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视频登上平台热榜:四川省某地一位母亲误把女儿的档案袋当成通知书,想看评语,就拆开了女儿档案袋,女儿看到后责备妈妈,引发了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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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档案能自带吗?谁能拆封档案?档案应该转到哪里?怎么转?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人事档案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邮政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六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所以,档案不能自带。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在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间转递,包括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这些单位才能对保管的档案拆封审核。
该事件中档案自带、档案被拆显然不符合规范,规范做法应在不涂改、抽取、撤换、伪造、损毁档案材料的前提下,积极与原存档机构协商,审核档案是否真实和完整,再将档案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转至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保管。
此外,也提醒毕业生们,2023年取消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后,中组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要求: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其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切记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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