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强奸犯学生校友:他绿自己朋友 20多位女生受害

:2020年07月23日 大河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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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一学生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后,学校对其作出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招来不小争议。校方最新通报称,鉴于司法部门认定该生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而作出该处分,至于网上反映的情况,学校已启动后续调...

浙江大学一学生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后,学校对其作出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招来不小争议。校方最新通报称,鉴于司法部门认定该生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而作出该处分,至于网上反映的情况,学校已启动后续调查。

判决书未公开法院定性为“犯罪中止”

7月17日,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公布的一则处分决定显示,努XX,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可他犯下的是强奸罪啊!强奸罪!

刑法里,强奸罪不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吗?怎么就一年半了?

于是我又去搜了下判决书,裁判文书网上写的是“不公开”。

但后来大家还是查到了纸质版:原来他没有得逞,法院将他的行为定性为了“犯罪中止”。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我不是专业律师,不知道这是如何划分,很想请问一下读者中的专业律师,女方激烈反抗,威胁报警,罪犯害怕报警才中止,这也算犯罪中止吗?那这个和强奸未遂究竟要如何划分?

赦免理由荒诞因为他是“初犯”

那现在,我们假定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强奸犯不用去坐牢我也认了,可接下来看到的浙江大学对他的处分,真的是惊呆我了。

在现在一个考试作弊都会被开除的时代里,一个被判刑的强奸犯,浙江大学给予的处分决定居然只是“留校察看”

而理由真的是让我觉得荒诞至极:

因为他是“初犯”,而且还来自少数民族,家庭贫困,所以我们为了挽救民族学生,从轻处理。

犯罪了都要给予特权?这不是在助长气焰?这又是不是在间接摸黑其他认认真真、本本分分生活学习的少数民族民众?

你看看你们“包容”的那个强奸犯?有一点悔过的样子吗?

人家天天朋友圈刷着屏,吃着海底捞,和博士女友秀着恩爱!还在群里约人一起蹦迪!

凭什么啊?凭什么一个强奸犯舒舒服服的过日子?

你为强奸犯考虑,你咋不去为那个被伤害的女生考虑?

她天天看到那个要强奸自己的人,满校园晃荡,过的舒舒服服,自己会是什么样的感受?

而且,真的是初犯吗?

校友:他绿了自己朋友20多位女生受害

在事件被媒体曝光后,我在微博上看到了很多“爆料”。

浙大的校友圈里很多人都说曾被他猥亵过,已经准备联合起来维权了!

就这样的人,值得你去拯救?

除了强奸犯学生浙大曾有两学生吸毒也被留校察看

在浙江大学官网上用“留校察看”为关键词搜索时,共出现82份校方作出的处分给予或解除决定。仅2018年至今,浙大曾给出7名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决定。

浙大官网“留校察看”查询结果。

除去努尔特案后,六个学生中,三个考试作弊,一个在暑期行窃千元财物,两个因吸食毒品,其中一人在今年1月解除为期一年的留校察看。

每日人物试图点进每个处分决定的链接中了解事件详情时,发现跳转的网站被锁。有浙大学生表示,这个负责发布处分通告的网页,在7月21日上午就已无法进入了。

除此,浙江大学在一些公开可查的学生处分决定上也存在尺度不一情形。同样是学生犯案获缓刑,但最终做出的是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如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2012级学生吕某某先后进入紫金港校区月牙楼教室偷窃8次,窃得财物价值共计37466元。2015年3月23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5月8日,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体育)专业2007级本科学生苏某某,在出租车上,乘同坐醉酒之际,窃取其携带的内有人民币77200元的袋子1只,构成盗窃罪。2012年12月20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就在7月18日,哈尔滨工业大学2名考试作弊的大四学生遭校方开除学籍。两相对照,亦引发热议。中国各大高校对于刑事犯罪的学生是否予以开除,有不同的规定。

每日人物查询相关资料发现,北大和浙大相似,对于受到刑事处罚的学生,将酌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而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在校规中明令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016年,清华大学发生两起学生(13级硕士尹某、14级硕士韩某)因盗用清华大学教职工身份事件,后被校方分别予以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决定。

在这背后,不知你有没有发现,其实在很多恶性事件发生后,有些人,总以“拯救”罪犯为傲。

都2020年了,一个成年人居然都不用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注意,不是犯错,而是犯罪!)谁又真正的去想,那些被伤害的人,再接受世界的二次伤害,该有多失望,该有多绝望?

来源:网易新闻客户端、北美留学生日报、每日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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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振袢 &发表于江苏]
关键词: 浙江 大学 学生 强奸罪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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