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大学生酒后强奸女同学,取得被害人谅解获刑3年!

:2021年04月01日 海味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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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件常有发生,就读于浙江绍兴某大学的男生赵某,在学校组织音乐社团成员在排练房进行喝酒聚餐,酒后四人躺在了排练房睡觉,赵某醒后欲望爆发,将意识模糊的女同学严某抱到了旁边房间的沙发上,强制...

强奸案件常有发生,就读于浙江绍兴某大学的男生赵某,在学校组织音乐社团成员在排练房进行喝酒聚餐,酒后四人躺在了排练房睡觉,赵某醒后欲望爆发,将意识模糊的女同学严某抱到了旁边房间的沙发上,强制性发生了关系。

2020年12月1日0时,赵某被民警抓获。赵某被抓后如实供述,诚心自愿认罪认罚,且第一时间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同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近日,法院审判认定其赵某本人犯下了强奸罪,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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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也告诉我们,在犯下强奸罪的那一刻,就算被害人对其谅解,也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追求爱情要通过正当的途径,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强制发生关系,且双方不是情侣、夫妻。必定会接受法律的制裁。

一、酒后强奸

从该事件也可以看出,酒壮怂人胆,许多事情在喝酒前不敢做、不敢言。喝酒后就变成了天下第一,不计后果的做出一些以前从来没有做过的事。赵某在未喝酒前,也许只是对其喜欢或者有好感,而喝酒后对其的想法就进行了提升,由喜欢变成了想拥有、要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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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醒后的悔意

前面也说道,赵某被抓时,主动认罪悔罪,同时及时的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赵某在清醒状态下,不像是一个强奸罪犯。但世界上没有后悔药,也不能进行时空穿越,事件发生了,只能乖乖的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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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逃不掉的制裁

即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也不能逃避法律的惩处,根据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即使赵某取得了被害人严某的谅解,也只是从轻处罚,最终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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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振袢&发表于江苏
关键词: 强奸 案件 常有 发生 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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