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幼儿园女会计10年贪污295.5万元,退休后被捕

:2021年04月12日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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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一所公立幼儿园的女会计,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先后57次从单位账户转走295.5万余元,并将账务做平。但天网恢恢,该女子退休后,被办案机关逮捕。袁女士1968年出生,文化程度大专,原任汕头市一所幼...

汕头市一所公立幼儿园的女会计,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先后57次从单位账户转走295.5万余元,并将账务做平。但天网恢恢,该女子退休后,被办案机关逮捕。

袁女士1968年出生,文化程度大专,原任汕头市一所幼儿园的会计。

2009年12月至2018年12月,袁女士利用自己担任幼儿园会计,以及管理幼儿园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职务便利,针对财务管理存在的漏洞,在既管账又管钱的情况下,从幼儿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中,多次提取现金并直接取走。

事后,袁女士通过虚假列支和直接提取现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账务做平,使账实相符而不被发现。

袁女士先后侵吞单位公款共57笔,共计295.5万余元。其中,她以虚假列支的方式,侵吞单位公款286.2万余元,以从单位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提取现金不入账的方式,侵吞单位公9.2万余元。

根据袁女士供述,她所侵吞的单位公款,一部分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放在本人的银行账户,一部分以现金的形式存放在住处。

2019年7月、8月,袁女士退还幼儿园197.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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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金平检察院认为,袁女士身为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单位公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方依法提起公诉。

普法君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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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振袢&发表于江苏
关键词: 汕头 公立 幼儿园 会计 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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