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位于泉州某高校内的警务中心经常接到学生报警,称他们放在学校外卖点的外卖食品被人偷走。丰泽公安分局后渚海防派出所启动小案快侦机制,于10月26日下午在辖区某高校一食堂内将小偷张某抓获
因认为学生叫外卖影响生意,
某高校老板张某
偷走学生外卖10余次。
10月26日,
张某被警方抓获!
近期,位于泉州某高校内的警务中心经常接到学生报警,称他们放在学校外卖点的外卖食品被人偷走。丰泽公安分局后渚海防派出所启动小案快侦机制,于10月26日下午在辖区某高校一食堂内将小偷张某抓获
据了解,张某今年38岁,在该高校的食堂内承包一家餐饮店,正常营业的话一个月有1万多元的盈利。他为何要偷学生的外卖呢?“偷来的外卖有的是扔到垃圾桶去,有的拿给员工吃。”张某懊悔地说,“我们食堂的生意都不是很好,受外卖的影响很大,所以就想着把外卖拿去扔掉,这样学生就不会去点外面的外卖了。”
据张某交待,他想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学生们多去食堂用餐,达到改善食堂生意、提升收入的目的。
据统计,张某拿走学生外卖有10次以上。“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虽然说他盗窃的物品金额不大,但是他两年内有三次以上盗窃,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后渚海防派出所驻校民警翁振南说。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盗窃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对“多次盗窃”进行了界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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