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市 2019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和审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各区招生办、各初中学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市 2019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和审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照顾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 30 分;
因公牺牲警察、军人的子女,可加 20 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加 10 分;
台籍青年,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可加 10 分;
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可加 5 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 5 分。
军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予以照顾。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政策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相比去年:“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南京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入选者的子女不再享受加分照顾,但是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二、出具证明部门
1.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应出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证明(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
玄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珠江路 455 号 408 室 83693323
秦淮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大明路 282 号政法楼 9 楼 84556582
建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江东中路 269 号 14 楼 87778096
鼓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山西路 84号行政服务中心 A601室 54716737
浦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昌路 16 号 58556716
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 高新路 16 号后 2 楼 205 室 58153189
栖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苑路 118 号 5 楼 86677277
雨花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小行路16号江苏警官学院内2号楼3楼 52809596
江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元东路 555 号 52799969
六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雄州南路 268 号六合大厦 2 楼 57675559
溧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永阳街道小东门街 3 号 56200972
高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北漪路 18 号 57338519
2.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应出具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等主管部门的证明(其中,边防检查警察子女应出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证明)。
3.台籍青年,应出具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的证明。市台办秘书处电话:83635320,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 259 号新城大厦 E 座 13 楼 1320 室。
4.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出具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证明(由考生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各区侨务部门办理)。
玄武区侨办 珠江路 455 号 83677061
秦淮区侨办 太平南路 69 号 84556480
建邺区侨办 江东中路 269 号 87778557
鼓楼区侨办 山西路 124 号 83230132
浦口区侨办 文德路 11 号 58189716
江北新区宣传部 浦口区药谷大道 9 号 88029353
栖霞区侨办 尧佳路 20 号 85570104
雨花台区侨办 雨花南路 2 号 52873627
江宁区侨办 上元大街 369 号 52285213
六合区侨办 雄州南路 268 号 57156558
溧水区侨办 永阳镇大东门街 68 号 57203193
高淳区侨办 淳溪镇镇兴路 228 号 57338181
5.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应出具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证明。市人社局南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68788219,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 265 号新城大厦 A 座16 楼 90 号。
6.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应由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盖有见义勇为基金会公章的证明。南京市公安局联系电话:84425643,地址:秦淮区洪公祠 1 号。
7.少数民族考生,由区招生办初审,再交由学校所在地区民族事务部门确认。
8.符合南京市军人教育优待有关规定的军人子女,由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统一出具证明。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电话:67933221,地址:玄武区中山东路 311-1 号。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政策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执行,由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统一出具证明。
三、日程及手续
5 月上旬,申请照顾加分的应届在校生在初中学校领取《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见附件1)。初中学校应在“学校意见”一栏内确认考生身份并加盖公章。外应生和往届生在区招生办领取审核表并确认身份。
5 月 6 日至 24 日期间,考生携带办理加分应出具的证件及材料(见附件 2),到相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应届在校生将审核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到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汇总后统一交到区招生办,外应生和往届生直接交到区招生办,军人子女直接交到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无特殊情况过期不补。
5 月 28 日前,区招生办上报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材料(军人子女除外),包括照顾对象名册、审核表(加盖区招生办公章)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按考生建档号顺序整理。
6 月 10 日至 14 日,市招考院将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的建档号、姓名、初中学校和属何种照顾对象在“南京市教育.局”网站(edu.nanjing.gov.cn)上公示。如有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实,立即取消加分资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本文内容搜集或转自各大网络平台,并已注明来源、出处,如果转载侵犯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联系小编,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声明:江苏教育黄页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对文章观点负责,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权及插图属于原作者。
暂不支持手机端,请登录电脑端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