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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2016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21日
    连云港教育发布

    各县(区)语委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市语委办将于近期组织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市区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3日~9月25日(周六周日照常报名)
      东海县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9月25日
      灌南县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10月15日
      灌云县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9月30日
      赣榆区报名时间2016年9月25日~9月26日;10月7日~10月8日
      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

      市区:连云港市教育局语委办117       电话:85822298
      (地址:海州区苍梧路23号)
      东海:东海县普通话培训辅导站  电话:87800733
      (地址:东海县牛山镇晶都大道,县教育局教研室)
      赣榆:赣榆区新城教育大厦七楼语委办   电话:86685829
      (赣榆区青口镇黄海路409号,区教育局语委办)
      灌云:灌云县普通话培训辅导站    电话:88852138     
      (地址:灌云胜利路1号,县教育局语委办)
      灌南:灌南县普通话培训辅导站    电话:83213861
      (地址:灌南中等专业学校弘远楼四楼,培训处)

    三、有关事项

    1.个人报名者可登录 “连云港教育网”,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浏览《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及应试须知》,下载并认真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登记表》纸质文档(也可以在报名现场填写),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相关费用到连云港市教育局考点或所属县培训辅导站报名参加培训和测试。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考生一律在报名现场采集电子相片,不需要交照片。
      采取集体报名方式的单位,请与连云港市教育局考点联系,领取《报名登记表》,组织本单位应试人统一报名,统一采集电子相片。

    2.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需交测试费50元(苏价费〔2004〕10号,苏财综〔2004〕29号),培训费80元/人(苏价费〔2003〕408号,苏财综〔2003〕157号)。
      培训、测试事宜另行通知。

     连云港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  

    附件1

    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及应试须知

    一、报名

    1.普通话水平测试采取个人报名和集体报名两种方式, 采取个人报名方式的,应试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于报名现场采集电子相片。工作人员应认真查验有关证件。

    采取集体报名方式的单位,按指定方式领取或下载《报名登记表》,组织本单位应试人统一报名,统一采集电子相片。

    2.应试人报名时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时,请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所有信息。

    二、测试

    1.应试人持本人准考证和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参加测试。证件不符、不齐者及迟到者,取消应试资格,已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2.应试人报到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测室,等候编组,请仔细阅读考场规则、应试指南。

    3.应试人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备测室,按随机分配的试卷准备考试。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视听、录音设备,已带入备测室的相关设备,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查阅任何资料,不得在备测试卷上做任何标记,不得与工作人员以外的人交流。备测时间为10-15分钟。

    4.应试人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测试室,在指定机位前入座,按照计算机辅助测试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接受测试。录入准考证号后四位并核对个人信息后,请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靠走道的桌面上角,以备查验。

    5.应试人完成测试后,经工作人员允许方可离开测试室,不得在测试室附近逗留、谈论。

    三、应试人对测试过程中违规操作的情况,可于测试当日向考务办公室提出申诉。

    四、测试成绩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抽查复审。应试人可于测试结束一个月之后到指定网站http://www.isay365.com/查询成绩。经测试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者,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向应试人核发等级证书。测试结束三个月之后,应试人凭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除提供应试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代领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证书》,由考点代为保管6个月,逾期未领作为无主《证书》处理,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六、应试者不得请他人代考,也不得替代他人应试,一经发现,取消本次测试成绩及一年内的应试资格,并向当事人单位通报情况,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处理。

    [编辑:王振袢 &发表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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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各县 委办 有关单位 根据 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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