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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2年01月13日
    江苏招生考试

    为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

    苏教考自〔2022〕1号

    各设区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主考学校:

    为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4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2022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开展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

    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对象为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含校外助学点)、“专接本”对接院校、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全日制、业余)辅导的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

    二、登记备案材料

    1.《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表》(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份,此表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自学考试”栏目中的“政策规定”栏下载;

    2.经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3.办学场地证明或协议书;

    4.首次申请登记备案的须附单位情况简介;

    5.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全日制自考助学班须提供有专业资质审计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用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第2、3项材料的证明时间,须符合在“社会助学组织名单”对外公布期间至少一年以上有效期。以上所有材料若为复印件,须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助学组织公章。

    三、材料报送要求及审核评估

    各社会助学组织必须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登记表》,且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主考学校登记备案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登记备案材料,须由所在设区市考办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对申请登记备案的社会助学组织,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审核备案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经审核通过予以登记备案的社会助学组织名单将于每年5月15日前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jseea.cn)上向社会公布。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2年3月10日前。

    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助学科;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人:余汇,联系电话:  025-83235875。

    附件: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表.docx

    省教育考试院

    2022111

    [编辑:王振袢 &发表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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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2022 设区 自考办 考试院 招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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