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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同等学力申硕全国统考将于5月21日进行

    :2023年02月08日
    新京报

    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将于5月21日进行。

    2月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将于5月21日进行。

    通知明确,报考考生需要具备如下资格: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考试科目包括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此外,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医古文水平考试。

    通知提示考生,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应试语种应与申请学位相应学科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

    其中,申请外国语言文学硕士学位的,其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须与学位授予单位该学科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且学位授予单位已开设该课程。

    具体考试时间为:5月21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和医古文水平考试时间;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通知提示,考试大纲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报名通知将于2月15日公布,考生须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注册或在册信息更新,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通过并完成报名缴费后,方可参加考试。

    [编辑:王振袢 &发表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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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2月 8日 国务院 学位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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