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宣传、选树先进青年教师典型,在全市青年教师中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泰州市教育局、共青团泰州市委员会决定开展泰州市第七届“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有关...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年教师队伍建设,
大力宣传、选树先进青年教师典型,
在全市青年教师中
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泰州市教育局、共青团泰州市委员会
决定开展
泰州市第七届“十佳青年教师”
评选活动。
有关事项摘要如下
评选对象
全市教育系统在职在岗青年教师
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深受学生的爱戴。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青年教师中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榜样性。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取得显著成绩。近3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论文评比市级一等奖)发表本学科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负责或参与市(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在市(区)级以上范围开过3次以上公开课,在教学竞赛、教学基本功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近三年年终考核合格,且至少有1年为优秀。
5.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或为全市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的第3条要求。
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候选人(5月10日-31日)
各学校组织学习“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条件,通过自荐、组织推荐的方式,决定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后,报各市(区)教育局。 各市(区)根据候选人名额分配数进行评选,确定泰州市“十佳青年教师”候选人。
高校和市直教育系统候选人由市教育局和团市委联合评选推荐。各高校和市直各学校对照条件进行初评,在校内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团工委,每校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2、组织考察(5月27日-31日)
由候选人所在市(区)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形成300字左右的候选人主要事迹简介及考察意见。各高校候选人由所在学校进行考察,市直学校候选人由市教育局进行考察。
3、材料上报(5月31日前)
推荐单位要在5月31日前将全部推荐材料、考察材料及各种书面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团工委(联系电话:86999826),逾期不予受理 。
4、材料初审(6月1日-10日)
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各市(区)教育局、各高校及市直各学校推荐人选的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初审。同时,根据考察情况和评选条件,结合候选人申报材料,确定正式候选人。
5、候选人公示(6月11日-20日)
市教育局将确定的候选人基本情况、先进事迹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异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
6、综合评审(6月21日-30日)
市教育局和团市委成立第七届十佳青年教师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 。候选人根据抽签顺序分别展示3分钟短片、5分钟演讲,同时进行3分钟答辩。
7、发文表彰(7月20日前)
评审结果在泰州教育 网上公示一周,无 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团市委发文表彰确认“十佳青年教师”10名,“十佳青年教师”提名奖10名 。
特别提醒:
凡涉及到年龄、学历、聘期、任职期限、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截止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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