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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优秀学生运动员过渡办法》的通知

    :2019年12月31日
    泰州教育发布

    从2018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政策,2020年是我市实施普通高中加分录取优秀学生运动员的最后一年。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全文如下

    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优秀学生运动员过渡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要求,从2018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政策,2020年是我市实施普通高中加分录取优秀学生运动员的最后一年。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明确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为202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相关体育比赛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加分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

    1. 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中国中学生体协举办或共同举办的体育比赛获得前8名(含团体项目主力队员,下同);

    2. 参加江苏省届运会比赛获得前6名;

    3. 参加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学生体协举办或共同举办的年度体育比赛获得前3名。江苏省学生体协比赛团体项目参赛队伍在6个队(含)以下、个人项目参赛人数在6人(含)以下的比赛,须获得前2名;

    4. 经体育部门认定的田径“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称号以及其他项目“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称号。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加分录取三星级普通高中:

    1. 参加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学生体协举办或共同举办的年度体育比赛获得前6名。江苏省学生体协比赛团体项目参赛队伍在6个队(含)以下、个人项目参赛人数在6人(含)以下的比赛,须获得前3名;

    2. 参加泰州市教育局、泰州市体育局共同举办的体育比赛,获得第1名;

    3. 经体育部门认定的田径“国家三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称号以及其他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称号。

    二、赛事奖项认定

    1. 赛事认定。举办赛事的主体必须为国家体育总局、中国中学生体协、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学生体协、泰州市教育局、泰州市体育局或江苏省届运会,不含各类内设机构、体协分会组织的赛事;学生参加的赛事必须是由赛事主体确认的年度竞赛计划内的决赛或总决赛,不含分站赛、小组赛、片区赛和非年度竞赛计划内的赛事。

    2. 奖项认定。获奖奖次须为与赛事主体一致的比赛成绩,否则不予认可;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印章与赛事主体不一致的,不予认可;获奖证书落款与所盖公章不一致的不予认可。

    3. 江苏省、泰州市外赛事及奖项认定。学生参加江苏省外、泰州市外同级别比赛获得相对应奖项的,需参加泰州市教育局、泰州市体育局联合组织的专业加试并获得优秀等级方可认定。

    三、申报材料

    符合加分录取条件的学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泰州市2020年优秀学生运动员加分录取申请表》;

    2. 以比赛获奖名次为资格申请加分录取的,须提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和复印件;

    3. 以运动员等级为资格申请加分录取的,须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严格资格审核

    1. 学校初审。符合加分录取的学生将申请材料交所在初中学校进行初审。学校体育老师、班主任、职能科室负责人、分管校长须对申报对象逐一审核,由学校校长签字确认后在校内校务公开栏及所在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加盖学校公章报所属教育部门。市直初中学校学生申报,由学校初审后报海陵区教育局。

    2. 市(区)部门联合审核。各市(区)教育、体育部门在纪委监委部门的监督下,对学校上报的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市(区)部门联审时须与各赛事主办方核实申报对象参加赛事、比赛成绩等相关情况的真实性,确认无误后,在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网站和学生所在学校校内校务公开栏及所在班级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确保社会知情权。公示无异议后,各市(区)将部门联合审核后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和汇总表报泰州市教育局。同时,需要报送本市(区)从学校初审、部门联审、公示等各个环节的过程性工作报告。

    3. 市级部门审核批准。泰州市教育局、泰州市体育局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职能处室人员、业务技术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审核小组,对各市(区)上报的过程性工作报告、所有学生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签字确认。泰州市教育局将审核结果在泰州教育网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招生录取

    1. 经审核符合加分录取条件的优秀学生运动员,且中考文化成绩达到报考相应星级学校录取分数线80%以上的,由市教育局依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录取到相应学校。

    2. 优秀学生运动员加分录取工作按照普通高中录取相关程序进行。

    六、工作要求

    1. 强化组织领导。加分录取优秀学生运动员工作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市及各市(区)教育、体育部门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负责人。要落实责任主体,强化部门协作,严格审核把关,不得降低申报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2. 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大对资格审核录取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从学生申报、学校初审、市(区)联审、市级复审、公示、录取等 环节的纪律要求,对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及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等行为的要严肃问责;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加分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加分录取优秀学生运动员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以及家长会、班会、宣传专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及时将加分录取优秀学生运动员的申报条件、资格认定和资格审核等事项告知广大考生,确保人人知晓。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清理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要求,从2018年秋学期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从2021年起,体育、艺术、科技以及学科类特长等招生全部纳入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文⁄王振袢&发表于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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