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学校的扩散和蔓延,指导各地、各校科学有序地开展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常州市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学校的扩散和蔓延,指导各地、各校科学有序地开展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防控为主。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学校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管控,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力有效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体责任,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疫情报告和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和失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快速反应。建立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的配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迅即处置。
(四)属地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地各类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受所在地党委政府领导,接受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协同联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加强与卫生防疫、公安、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有效凝聚合力,共筑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六)统一行动。涉及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须统一数据统计、统一调度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宣传口径。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机构
常州市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教育系统领导小组)是全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决策领导机构,受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常州市人民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根据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二)防控指挥体系
建立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杭永宝为组长的全市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须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主要领导为组长,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确保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的高效畅通。
(三)职责职能区分
1.市教育局。指导和落实全市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及时收集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人员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控工作形势,提出各级各类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督导、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级有关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疫情对学校教学安排及其它相关工作做出及时调整。
疫情发生时,根据常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启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地各校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对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工作方案;监测与汇总上报所辖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发生情况;检查督促所辖学校落实各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总结推广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的做法与经验。
疫情发生时,应根据所在地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启动各自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所辖学校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3.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定本校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责任组织领导机构和制度,主要领导总负责,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开展对学校师生的卫生宣传教育;建立每日学生缺课登记制度,查明学生缺课原因;及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学生,要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消毒工作;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汇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发生情况。
三、日常性预防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教育学生打喷嚏时要主动掩住口鼻,及时洗手,提高防病意识。
(二)搞好学校各类场所环境卫生,加强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三)公共上课场所(如音乐室、舞蹈室、电脑室)每进去一批学生应消毒一次。
(四)开展手部卫生教育,各类场所应配备洗手龙头及洗手液。
(五)若有老师或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戴口罩并及时就医,避免带病上课。
(六)学校校医室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防护服和感冒药品。要有专人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访制度。
(七)开展师生健康排查。做好排查管理工作,要建立排查制度,明确部门、院(系)及班级人员管理职责,掌握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和行程动向,了解其外出史、接触史等关键信息,重点关注假期有无到过疫区(湖北省或其他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如到过疫区,还没返回的,不得提前回校,具体返回时间等学校通知。如已返回的,学校须在独立场所安排隔离医学观察,不得安置在学生集体宿舍。
(八)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各学校应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检工作;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的清洁、消毒工作。
(九)开展体温检测。学校密切监测师生员工的健康状态,落实晨午检制度,每日两次监测体温,并做好登记,体温(腋温)超过37.3℃的发热者,单位及时送医。
(十)开展缺课登记。严格执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中小学校要在24小时内将学生因病缺课的信息上报至“常州市学生健康监测系统”(http://218.94.1.85),其他类型学校免费注册和开放,并查明因病缺课原因,及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发烧、咳嗽等状况的学生,要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消毒工作;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部门汇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发生情况。
(十一)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四、应急响应
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启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执行。
(一)强化领导
常州市教育系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信息组、宣传组、基教组、高职教(培训机构)组、考试招生组、综合保障组、督查落实组。各工作组职能分工见《关于成立常州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通知》(常教办〔2020〕2号)。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须于2月2日前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并将防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上报市教育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0519-85681379)。
(二)严格防控措施
1.落实疫情报告制度。2月2日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必须设立24 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测联系电话。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每日15时30分前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本地本校疫情防控情况。春季开学前,报告包括重点疫情防控地区师生情况、重点疫情防控地区提前返校人员情况、防控工作开展等情况;开学后,报告包括本地本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病例诊断改变( 包括疑似病例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排除、转重症病例) 、死亡病例、治愈出院病例等信息。
春季开学后,各类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校师生中出现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要立即将有关信息上报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 30分钟内,报市教育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高等学校出现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要立即报告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和卫生部门,并在1 小时内上报省教育系统领导小组综合组。
2.调整教学工作安排。春季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须做好教学工作调整应急预案、网络教学工作方案和“名师空中课堂”教学指导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教学反馈情况,不断改进;开学后,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如发现1 例疑似病例,可对疑似病人所涉班级暂停集中上课,并与相关学生或教职工的家庭配合,做好在家医学观察及学生的学习辅导、生活引导、心理疏导等工作。相关师生在家进行医学观察2 周后,如无新发病人或疑似病人,可再行复课。凡做出上述决定的学校、幼儿园应报告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现1 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 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当学校、幼儿园发现有多名师生感染并临床诊断确诊(3 例及以上),学校可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学校停课放假期间,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注意加强与学生及家长的联系,要求学生尽量少到公共场所活动。对于家庭确有困难不能离校的学生,学校要给予关心并做出妥善安排。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
3.采取隔离观察措施。春季开学前,所有学生均不返校。对来自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的学生,要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两周。开学后,对于新的从重点疫情防控地区返校的师生,一律实行为期两周的隔离观察,发现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学校、幼儿园,对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要采取隔离观察措施。隔离措施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发布公告、组织实施,学校配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校外参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临床实习的学生,如实习单位发现疫情,就地实行隔离观察。学校要及时通知家长,并保持与学生的联系,了解其健康情况。
4.重点场所加强消毒。春季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消毒物品、防控用品的储备,消毒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学后,每日两次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卫生间、礼堂、浴室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进行消毒,并加强通风换气。发现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学校,要对患者活动过的区域、接触过的物品要根据卫生疾控部门指导采取重点消毒措施。
5.加强校园人员管理。春季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对已在校的基建民工要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并对基建工地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不允许工程队随意招用外来民工,不允许将外来家属、朋友留住。加强对校内各类人员的管理,对其活动范围做出限制性的规定。针对如西藏民族中学、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特殊原因留校及提前返校学生,学校要做好登记、询问、报告、体检等工作,必要时应医学隔离观察。开学返校时期,特别要做好返校学生的体温检测,所有返校学生需要填写健康卡,学校进行初步排查。健康卡的内容应包括:学生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是否有前往重点疫情防控地区、是否接触重点疫情防控地区人员等。开学后,如发现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后,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视情送指定医院医治。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园,要求师生员工减少外出,对进出校园的人员实行登记制度。
6.严控校园聚集活动。春季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在规定的开学时间前举行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开学后,各级各类学校自开学日起至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前,一律暂缓开展跨校人员聚集性活动。各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教育系统人员参加交流、讲学、参观、学习活动,一律暂缓到重点疫情防控地区参加活动。出现疫情的学校,停止各类课外集体活动,学生体育锻炼活动应分散、就地进行。
五、责任追究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党政领导班子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把疫情防控这项当前最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地各校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强化责任担当、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好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工作督查制。
(二)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流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1.未建立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校长负责制,或未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置专职或兼职校医和保健教师的。
2.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隔离、消毒制度饮食卫生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制度,常见病防治制度,定期体检制度以及健康教育制度等,或已建立制度但未落实的。
3.发生疫情后,责任报告人不报、迟报(2 小时以上未报告为迟报)、漏报、瞒报或授意他人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疫情的。
4.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或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控制措施的。
5.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妨碍和拒绝采取应急措施的。
6.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时间进行整改的。
7.有其他与学校疫情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三)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并提出学校所在地政府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
1.未将学校传染病管理和常见病的防治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未按规定进行督导、考察和考核。
2.未制定对校医或保健教师、有关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组织培训的。
3.学校发生疫情后,未及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处理的。
4.有其他与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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