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配套督查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号),现就申报2021年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地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苏教职函〔2022〕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配套督查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号),现就申报2021年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地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励对象、方式及申报限额
(一)激励对象
各设区市和各县(市、区)。
(二)激励方式
在职业教育改革试点、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及优质专业(群)、实训基地、专项资金、推荐申报国家资金支持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三)申报限额
各设区市可以市级名义申报,同时可以择优推荐1个县(市、区)。已列入往年激励名单的地区,可参与本年度遴选。
二、报送材料
1.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地区自评表》。
2.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地区申报表》(封面加盖本级人民政府公章)。
3. 佐证材料及清单。
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报送数据严重不实的地区取消参评资格。
三、报送方式
各设区市申报材料报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各县(市、区)申报材料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扎口,于2022年3月4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自评表、申报表一式十份;有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608室。
联系人及电话:职业教育处王卿,025-83335613;电子邮箱:wangq@ec.js.edu.cn。
省教育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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