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 页 > 教育动态> 江苏教育>正文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出台 《江苏省督学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03月11日
    江苏省教育厅

    近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江苏省督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加强督学队伍建设,促进各级督学...

    近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江苏省督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加强督学队伍建设,促进各级督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升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6章20条。在督学聘任方面,《办法》提出了督学配备比例要求,对担任督学的条件、聘任期限、聘任工作程序等进行了细化;在职责和权力方面,《办法》规定了督学在教育督导中应当履行的7项职责和可行使的6项权力;在条件与保障方面,《办法》对教育督导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工作需提供的条件保障、督学参加培训作出具体规定;在管理与考核方面,《办法》明确了建立督学履职考核、问责和退出机制。对考核优秀的督学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不称职的督学,按照相关程序报请批准予以解聘。同时,运用省教育督导信息系统加强对督学管理。

    《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紧贴时代要求。《办法》紧紧围绕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要求,依据《教育督导条例》《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机制。二是突出江苏特色。《办法》认真总结了全省各地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在日常工作中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尝试,在此基础上对督学队伍的遴选、培训、考核、奖惩以及经费保障等机制进行规范和明确,契合我省实际。三是具有可操作性。《办法》通过省级层面的设计,对督学选聘、聘任、考核、问责等方面以往较为模糊的概念和要求进行进一步厘清和界定,引导各地督学管理工作走上专业化轨道,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文⁄王振袢&发表于 江苏
    [我要纠错]

    来源:本文内容搜集或转自各大网络平台,并已注明来源、出处,如果转载侵犯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联系小编,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声明:江苏教育黄页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对文章观点负责,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权及插图属于原作者。

    关键词: 近日 省政府 教育督导 委员会 印发
    有价值
    0
    无价值
    0
    猜您喜欢
    最热文章

    暂不支持手机端,请登录电脑端访问

    正在加载验证码......

    请先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