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其中提到民办中小学校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至5月11日。
民办中小学能否跨学期预收费用?中途退学如何执行退费制度?4月11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民办中小学校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至5月11日。
《关于〈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学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记者注意到,《办法》提出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拟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则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学生在校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以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计算,扣除实际在校天数后退还费用。
民办中小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前,应当书面征求学生或者学生家长意见。结算时,应当提供收费结算清单,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因体检不合格退学将退还学费
在退费方面,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新生因体检不合格在开学后三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学生自行退(转)学,就学时间不满三个月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超过三个月的,不退还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
而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休学期满复读,按照随读班级执行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休学前已交纳的费用,可以用于冲抵复读时需要交纳的费用。
就学开始时间以学生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内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退费时间以学生提出书面退(转)学申请之日起计算。
这些违规行为拟将依法查处
对于违规收费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办法》指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者幅度收费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提高收费标准的;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而收费的都属于违规收费行为。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的,或者不按规定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发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内容与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一致的也都属于违规收费行为。
另外,在学生注册前或者跨学期预收费用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费用的;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学软硬件或者资料而收取费用的;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者变相违规补课而加收相关费用的;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的违规行为也将进行查处。
记者了解到,这个新政策正式出台之后,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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