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 页 > 教育动态> 江苏教育>正文

    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收费管理和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

    :2022年04月19日
    江苏省教育厅

    4月15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江苏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科协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

    4月15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江苏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科协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和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全面规范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全面加强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

    全面规范收费管理。《通知》对我省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线上、线下、学科、非学科类)的收费价格、收费时长、收费公示、收费合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执行政府指导价,非学科类机构要根据办学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需状况、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发生。明确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长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明确要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版),并主动开具规范发票。要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主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价格、监管账户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全面系统规范了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

    全面加强预收费资金监管。在2021年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发文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的基础上,《通知》进一步要求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费资金要全面纳入监管。通过建设预收费资金监管信息化平台,采取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托管、“一课一消”“分期拨付”等形式,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监管,同时将培训课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段、收费渠道、退费安排、使用合同文本、开具发票等事项一并纳入平台监管,实现“平台收费、专户核算、序时拨付、退费顺畅、全程可控”的监管闭环。《通知》明确,在平台投入使用前,各地可采用全额保证金模式过渡,要求培训机构按总额不得低于该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费用总额的标准在银行存入保证金。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通知》要求各地要将纳入资金监管作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接受审批的必要条件,从源头上防范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风险。

    强化部门协同监管。《通知》对各部门在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和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分别牵头抓好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监管工作。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地方金融、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等部门依据自身职责,配合主管部门分别抓好培训价格监管、指导银行预收费、查处相关违法收费行为等工作。《通知》要求,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票据违规、虚假宣传、消费欺诈、恶意涨价、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超时段收费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罚重处。对不落实预收费资金监管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采取约谈、公示、收回办学许可等方式予以惩戒,严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文⁄王振袢&发表于 江苏
    [我要纠错]

    来源:本文内容搜集或转自各大网络平台,并已注明来源、出处,如果转载侵犯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联系小编,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声明:江苏教育黄页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对文章观点负责,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权及插图属于原作者。

    关键词: 4月 15日 教育厅 发展 改革
    有价值
    0
    无价值
    0
    猜您喜欢
    最热文章

    暂不支持手机端,请登录电脑端访问

    正在加载验证码......

    请先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