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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推荐对象的公示

    :2022年12月30日
    语继处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苏教办...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苏教办语函〔2022〕1号)要求,经基层推荐,省级评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领导小组初审通过,现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6日。公示期内,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通过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申申,联系电话:025-83335155,电子邮箱:ywb@ec.js.edu.cn。

    附件: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pdf                                   

    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30日

    文⁄王振袢&发表于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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