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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示

    :2023年02月06日
    社政处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和《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规定,经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遴选,现将我省地方高校26...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和《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规定,经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遴选,现将我省地方高校260项拟推荐成果(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6日至2月1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公示成果存在学术不端问题或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均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教育厅提出异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的异议,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下异议不予受理:1.非实名提出的异议;2.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3.不属于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异议。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社政处,邮编:210024,电子邮箱:szc5678@126.com,联系电话:025-83335678、83335363。

    附件: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江苏地方高校拟推荐成果名单.pdf

    省教育厅     

    2023年2月6日

    文⁄王振袢&发表于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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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根据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规定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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