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经高校申请、专家论证、省学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省学位委员会最终确定江苏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为2017-2023年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江苏理工学院等16所高校为2017-2023年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其他事项:
为切实做好立项建设工作,省学位委员会将对立项建设单位(不包括2017年通过国家和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核的立项建设单位)整体条件及拟申报授权学科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立项建设单位在建设期内(一般不少于3年)应加强自查自评,完成建设任务后,可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评估、验收申请。立项建设单位整体条件及一定数量相应级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评估合格后,方可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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