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示范单位评审的通知》(教学厅函〔2023〕 16号)要求,经省内各高校组织推荐及遴选推荐专家组对申报表、自评报告及反映就...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示范单位评审的通知》(教学厅函〔2023〕 16号)要求,经省内各高校组织推荐及遴选推荐专家组对申报表、自评报告及反映就业工作经验、亮点的典型案例等材料集中审阅,结合实际情况,拟推荐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工程学院、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等12所高校,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海澜集团有限公司等2个用人单位,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参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示范单位评审活动。
以上公示结果公示期自10月20日起至10月24日结束。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反映至我厅高校学生处。
联系人:宋伟;联系电话: 025-83335142。
江苏省教育厅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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