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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楼“密匙”:共性与个性的双重建构

    :2024年09月20日
    中国教育报

    “集团化办学”并非一个新名词,亦非一种新举措,在很多地方,它几乎是一个融于日常教育生活的“让人习以为常的教育存在样态”。但是,人们熟悉它却并非真知它,特别是不能够“追根究理”地找出内蕴其中...

    “集团化办学”并非一个新名词,亦非一种新举措,在很多地方,它几乎是一个融于日常教育生活的“让人习以为常的教育存在样态”。但是,人们熟悉它却并非真知它,特别是不能够“追根究理”地找出内蕴其中的共性规律。

    在南京市鼓楼区,十多年的全区域“集团化办学”艰辛探索,创造了一个值得深入解析的“成功范本”。其最显著标志,就是在全区域催生一种“好学校”“裂变式”的群体生长样态,这让“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好教育”的优质均衡教育理想真正成为现实。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鼓楼实践的成功,以笔者之见,可谓“共性与个性的双重建构”。所谓“共性的建构”,就是把“集团化办学”龙头校共通的、科学的教育规律和行动机制,作为“真知与经验”传递给其他“联盟校”。进一步而言,那些隐藏在“龙头校”教育实践深处的重要经验,如“如何开发课程”“如何进行学校日常规范管理”“如何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如何推动学校文化建设”等,因为无法通过碎片化的宣讲、教导就可以直接、打包式地转化与传输,所以需要通过在“集团化办学”中深度地跟岗、跟学、互派、共研等行动模式,进行一种情境化的、自然的、默会的“习得”。

    这种“共性”的建构让“集团的联盟参与校”只是有了优质之“形”,而“实”则应体现于每所学校独具的“个性优势”,即“集团化办学”所期待的“优秀”,不仅仅是“共性的优质”,更是“个性的彰显”。每所学校的优秀,是各所学校基于自身文化特质、精神传统、思想取向、行动实践之特色上的优秀,但嵌入其中的也一定是满足教育规律、体现教育共性的普遍性特质。在鼓楼“集团化办学”实践中,“共生共长”其实就是体现了一种“和实生物”“美美与共”的深层智慧与美好追求。

    (作者:吕林海,系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

    中国教育报》2024年09月20日 第09版

    文⁄王振袢&发表于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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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集团化办学 并非 一个 新名词 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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