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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治理违规办学行为,泰州在行动

    :2018年12月06日
    泰州教育发布

    近日

    省教育厅下发

    《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对全省开展中小学

    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作出部署

    为切实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泰州市教育局也下发通知↓↓↓

    摘要如下

    01

    专项治理任务

    明确细化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三个方面十条政策口径和治理任务。具体如下: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入学

    1.公办和政府公共资源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行与入学相关的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

    2.学校不得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或以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等作为入学依据;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学费之外,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不执行国家课程计划

    4.学校应开齐开足国家和省规定课程,不得实行两张课表

    5.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占用道德法治课、综合实践活动、体艺课、技术类等课程课时;

    6. 严禁学校超课程标准、超进度教学或考试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排名

     7.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实验班,不得采用分层走班形式变相设置快慢班

    8.严禁频繁组织各类考试和测验,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小学不得超过1次,初中不得超过2次;

    9.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及排名,包括平均分、高分率、分数段、作业准确率等

    10.地方党委政府及教育部门不得以升入名校学生数、中考升学率等对学校或教师进行排名、表扬、奖励,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标准考核、奖惩老师。 

    02

    全面组织排查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切实承担起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要求,全面自查自纠,全面整改落实。各学校自查情况及自查表于 12 月 15 日前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并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宣读后,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张贴公布,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全面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市教育局将按照“双随机”原则,采用各种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和“飞行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和被举报学校的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

    03

    建立周报制度

    今年 12 月和明年 1 月间,省、市、市(区)三级均建立专项治理周报制度。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于每周五下午17:30 前将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和督查通报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基教处汇总。市教育局于每周一上午 10:00 前将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

    04

    严肃责任追究

    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意见(试行)》(苏教规〔2009〕1 号),切实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力度。市将结合本次专项治理要求,依法依规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和责任追究;将规范办学行为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之中,作为一票否决的内容;将规范办学行为纳入市对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强化正确导向。

    05

    加强社会监督

    文⁄王振袢&发表于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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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近日 教育厅 下发 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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