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厅函〔2025〕1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苏教办师函〔2025〕1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厅函〔2025〕1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教育部设立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首批600人,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组织协调能力突出的县中优秀教师担任。支持鼓励头雁教师建立工作室,搭建交流成长平台,成立县域内学科专业发展共同体,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创新教育理念,钻研教学方法,辐射带动县中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本土化基础教育领军人才,不断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振兴和高质量发展。
二、对象范围
全省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正职除外)。名额分配以江苏教师管理系统数据为基准,统筹考虑各地教育教学发展水平、经费投入等因素。各设区市要注重推荐人选的学科多样性、均衡性,避免重复扎堆。无锡市、常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各推荐5人,徐州市、苏州市、南通市、盐城市、宿迁市各推荐6人。江苏推荐至国家的人选中,至少有1位思政学科教师,请各地注意遴选推荐优秀思政学科教师(占总推荐名额)。
三、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师德师风高尚,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廉洁从教,具有良好的教师形象。
(二)坚守培根助魂。教育思想科学,教育理念先进,育人成效显著。潜心钻研教学教法,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在“双新”改革、人工智能助力教育变革、创新拔尖人才培养等教育发展前沿领域有积极成效。具有较强团队精神和组织能力,协调带动县域内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教师方面有一定经验,在工作室建设方面富有探索与成效。
(三)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优先推荐教育部“双名计划”名师名校长等国家级项目人才、省“苏教名家”培养对象、省教学名师、省“四有”好教师团队领衔人、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省“333”工程二层次及以上等国家级、省级项目人才,以及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等层次的年轻优秀教师。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长期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50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55周岁(含),其中学校校领导入选占比不超过总数的30%。
四、岗位职责
实行聘期制管理,每批聘期3年,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两届。首批从2025年7月开始,到2028年7月结束。
(一)发挥辐射示范作用。入选教育部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后,按要求建立县中头雁教师工作室,科学制定工作室建设方案,开展以课程育人、课堂教学、实践教研以及学生研究为主的“教学研”活动,同时通过听课评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师徒结对、送培送教等方式,加强成员教师培养和指导,打造县域一体化发展教师团队。
(二)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在完成所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基础上,紧跟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前沿,积极参加省、市、县各级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带领工作室成员深入调研本地区教育实际,对教学方法、课程建设、教育管理等工作开展本土化改革,探索形成一批区域内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志性教育教学成果。
(三)提升教师数字化能力。积极探索数字赋能教师专业发展,主动学习并掌握运用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体验,积极参与区域内学校数字化建设的规划和实施,确保形成一批优质的数字化学习资源。
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报材料,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
(二)遴选推荐。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遴选,确定人选并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遴选上报。省教育厅将组织审核遴选,择优确定24名人选上报教育部。
六、组织实施
(一)做好人选推荐。要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把好政治关、质量关,真正遴选出具有教育理想、教育情怀、发展潜力的教师。
(二)强化专业支持。各地要将头雁教师纳入地方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建设,作为各级名师重点培养对象,在各级教师培训中优先予以安排,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对长期坚守县中工作的头雁教师在提拔任用、交流学习等方面给予倾斜;建立头雁教师“双导师”常态化支持服务机制,协调本地师范院校相关学科专家作为专业导师提供理论指导,协调本地省级以上教学名师作为教学导师提供实践交流指导。教育部将对参与支持头雁教师的高校和个人在参评国家教学名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时给予倾斜。
(三)提供经费保障。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予以经费支持,原则上不低于3万元/个/年,主要用于工作室建设、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教科研、示范课、送培送教等工作费用支出。
各设区市教育局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报《全国县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人员推荐表》(附件1)、《全国县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佐证材料装订一册,一式一份,要有材料目录并标注页码,凡复印件均需学校加盖公章确认属实。附件1、2的盖章扫描件、附件2的excel格式发至247257299@qq.com,纸质件寄至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2113室。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葛海燕,电话:025-83335600、83335200。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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