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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栖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2019年08月14日
    南京市栖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更好地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结合工作需要,南京市栖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更好地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结合工作需要,南京市栖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勤勉工作,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资格和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

    (二)招聘岗位、人数、职责及要求:

    招聘岗位:综合窗口人员

    招聘人数:1人

    岗位要求: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日);

    4.熟练掌握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操作;

    5.具有较好的工作开展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亲和力、沟通领悟能力和服务意识,有强烈的责任感及敬业精神。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治安处罚或信用惩戒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受到开除公职、军籍、党籍、团籍、学籍等处分或曾被解聘、开除、辞退的;

    4.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刑罚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简章公示

    招聘简章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二)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4日9点-8月15日24点截止。

    2.报名方式:

    邮箱报名:应聘者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word格式)、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取得学位的需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证明的扫描件及本人近期2寸电子照片发至报名邮箱。

    报名邮箱:344186076@QQ.com(邮件名称:南京市栖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聘岗位+本人姓名)

    咨询电话:钟老师,025-86677277

    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将不接受报名。

    (三)招聘方法

    坚持“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进行。

    (四)资格审查

    1.根据招聘公告确定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及其他任职条件等进行审查。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资格审查时间:8月20日9:00-16:00。

    3.资格审查地点: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科5501室。

    4.资格审查须携带材料:已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其它补充材料,以及本人2寸免冠近照两张。(以上材料均需验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

    5.资格审查须由报名者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合格人员当场领取准考证,不合格人员的应聘材料退还给本人。

    (五)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通过对应聘者进行全方位的了解,从而预测应聘者能否适合所应聘的岗位。

    2.面试名单:根据现场资格审查情况,按照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符合面试人数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4.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100分制)的60%,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录用资格。

    5.面试成绩当场出具,整体面试工作结束后,成绩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七)聘用

    对通过体检无异常者,决定正式录用,若被录用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替补人员需通过体检后方可录用。

    三、劳动关系与薪酬待遇

    经体检及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南京市栖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8月12日

    [编辑:王振袢 &发表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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