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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歙县一教师坠亡,校方:其患“焦虑状态伴抑郁”

    :2020年05月25日
    歙县发布

    广大网友 :首先,我校对胡中利老师的离世表示深切哀悼和惋惜;其次,对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表示感谢。针对此事,我校如实作如下情况说明:一、胡老师系2017年交流到桂林中心学校的教师,原任九(五)班班...

    广大网友 :

    首先,我校对胡中利老师的离世表示深切哀悼和惋惜;其次,对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表示感谢。针对此事,我校如实作如下情况说明:

    一、胡老师系2017年交流到桂林中心学校的教师,原任九(五)班班主任及语文课教学,工作量在我校属正常水平,并无针对个人加压的情况(工作量附后)。

    二、我校一贯重视素质教育,关心师生身心健康,从未给班级或教师下达过升学指标,更未以工作岗位相要挟。(学校与胡老师交流的部分微信截图附后)

    三、2020年4月13日,我校九年级复学后,胡老师向学校反映其身体不适。学校领导多次与他本人及家属沟通,嘱咐其要及时到医院就医,安心休养治病。4月14日至4月25日期间,学校根据胡老师实际情况多次安排其他老师代课。4月26日,胡老师向学校书面请假去看病,学校立即同意(请假条附后)。经黄山市人民医院和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诊断,胡老师患“焦虑状态伴抑郁”(病历及诊断情况公安部门已取证)。

    四、2020年5月7日,胡老师坠楼后,学校在第一时间联系120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同时,公安部门介入调查,认定其系非他杀高空坠落死亡,相关监控录像、手机等物证由公安部门按程序封存。手机内的相关数据经公安部门拷贝后已由家属领回,校方并未接触其手机。

    五、事件发生后,我校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善后工作组。学校行政领导和工会多次上门慰问,积极与家属沟通交流。其家属至今未将胡老师遗体火化,并要求单位按因公死亡申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胡老师不符合因公死亡申报条件,学校无法申报。

    下一步我校将继续与家属保持沟通,积极协助家属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歙县桂林中心学校

    2020年5月24日

    (原题为:《情况说明》)

    文⁄宋聪乔&发表于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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