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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充女大学生与受害人见面,目的只有一个,南昌一个团伙栽了

    :2021年06月05日
    都市现场

    近年来,电信诈骗网络案件增多,已经影响了群众利益,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听、不信、不转账。近日,南昌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团伙诈骗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底至同年9月间,彭某(另案处理)...

    近年来,电信诈骗网络案件增多,已经影响了群众利益,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听、不信、不转账。近日,南昌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团伙诈骗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底至同年9月间,彭某(另案处理)先后纠集被告人樊某、姚某及马某某(另案处理)、董某某(未成年,已判刑)、万某某(未成年,已判刑)等人,租住在南昌市高新区,共同实施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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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彭某负责提供电话号码、作案手机、作案工具并安排“悠悠”(身份待查)等女子拨打电话;樊某、姚某等人用手机添加被害人微信,以董某某、万某某的名义冒充女大学生与被害人聊天、交友,后编造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董某某、万某某等女子则负责继续冒充女大学生,与被害人见面或者发生性关系,进一步骗得被害人的信任,继而骗取其钱财。2020年9月13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樊某、姚某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樊某、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共骗取钱款人民币34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将诈骗所得发还各被害人,将作案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刑法条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宋聪乔&发表于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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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近年来 电信 诈骗 网络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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