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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印发评估指南,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一次自我评估

    :2022年02月15日
    新京报

    《评估指南》围绕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5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查要点。

    2月15日,教育部公布《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以下简称《评估指南》),提出了15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核要点,明确要求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一次自我评估。

    “长期以来,各地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普遍存在‘重结果轻过程、重硬件轻内涵、重他评轻自评’等倾向,难以适应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亟待从国家层面出台指南,推动各地健全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称。

    记者注意到,《评估指南》围绕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5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核要点,引导幼儿园尊重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坚持保育教育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评估指南》强调改进评估方式,突出过程评估,强化自我评估,聚焦班级观察。重点关注幼儿园提升保教水平的努力程度和改进过程,严禁用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教质量。通过不少于半日的连续自然观察,准确判断教师对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所做的努力与支持,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和质量。外部评估的班级观察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覆盖面不少于各年龄班级总数的三分之一。

    《评估指南》还明确了评估周期。对自我评估,要求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一次;对外部评估,要求县级督导评估依据所辖园数和工作需要,原则上每3—5年为一个周期,确保每个周期内覆盖所有幼儿园。省、市结合实际适当开展抽查。

    《评估指南》要求,将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与其它相关评估统筹实施,避免重复评估,切实减轻基层和幼儿园迎检负担。

    文⁄王振袢&发表于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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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2月 15日 教育部 公布 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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