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场所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明确哪些场所不能销售电子烟、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200米以内禁设电子烟零售点……5月25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通过官方公众号通报称,天津市烟草专卖局日前发布了《天津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做出上述规定,规划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规划》明确了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的场所和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的情形。其中,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场所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这包括但不限于母婴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游乐场所、托幼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图书馆(室)、科技馆(宫)、美术馆、少年宫、公共体育场馆、校外培训机构等。
《规划》要求,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200米以内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200米”的测量标准是以出入口的中心点为起止测量点,应以符合交通规则、日常行走习惯进行测量,多个出入口的以最近的距离为准。
此外,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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