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淮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2020年,99岁的奶奶将名下的安置房"赠予"孙子小杰夫妇。
济南九旬老太“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不想归还,法院判了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淮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2020年,99岁的奶奶将名下的安置房"赠予"孙子小杰夫妇。
后来,奶奶将两人告上法庭,称当初过户是为了配合重孙小方上学,但在完成入学后,两人并未配合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奶奶希望法院裁定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学区房是孩子上学的重要环节,经常有老人为了让孙子上学,将自己的房产全部转让给孙辈的父母。当一方主张赠与,一方主张借用时,法院该如何认定?
法院根据调查结果和证人的证词,认为双方不存在真正的赠与合同关系。赠与合同虽然是无偿合同,但这种无偿往往是建立在受赠人对捐赠人在感情和生活上的关怀之上,尤其是房屋等具有重大经济价值的不动产和财产,其赠与目的是验证赠与是否真实的基础。
涉案安置房为奶奶夫妻的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后,相关继承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法院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认为沉奶奶与两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赠与合同关系。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奶奶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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