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家长不送孩子上学的事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国学热”流行,有家长让孩子退学上私塾。9月5日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这种行为和义务教育法相抵触。
近年来,部分家长不送孩子上学的事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国学热”流行,有家长让孩子退学上私塾。9月5日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这种行为和义务教育法相抵触。
当年“孟母堂”事件引发关注时,关于让孩子“退学上私塾”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就有过争议。应该说,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持续加大投入,因经济条件不足、家庭贫困等原因,造成的想上学上不起、被迫辍学的现象,已基本不存在。让孩子“退学上私塾”的,主要是一些城市中产阶层觉得学校教育无法满足个性化需求,也只是极端现象。
根据我国宪法,有两项公民权利同时也是公民义务,即劳动和接受教育。那么问题来了,家长让孩子“退学上私塾”违法吗?
还记得上世纪90年代,作家郑渊洁,就让自己的儿子小学毕业后在家接受教育,学习自编教材。有人告诉他,不让孩子上学违法。郑渊洁后来回忆,他研究了《义务教育法》,发现父母不让孩子上学没有具体的惩戒措施,只是进行教育。对此,我们有必要从法律上厘清真相、澄清谬误。
《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从中可以看出,义务教育具有以下几个属性:一是强制性。对此该条文所表述为“必须接受的教育”,这里的义务主体包括国家、社会和家长,这在该法第五条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二是公益性。对此该条文表述为“不收学费、杂费”。三是统一性。本法条表述为“国家统一实施”,且该法自始至终也一直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里的统一性主要包括,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建设标准等。
以此观之,“在家上学”和“国学堂”等私塾类教育明显不符合上述标准,故缺乏合法性的根基。换句话说,此类教育只能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可以当“点心”,但不能当“主食”。
那么,对违法者,是否如郑渊洁所言,只能进行批评教育呢?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如果仅看此条就认为,家长违法只能批评教育,是不对的,因为第六十条同时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进一步提出,对这类家长要采取三步措施,即做好劝返、责令改正和依法处置。强调对逾期不改正者,应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综上,虽然学校教育需要进一步完善、改进,但毕竟目前只有九年制义务教育才能保证孩子教育的延续和可持续,所以家长不能因噎废食、舍本逐末,更不能因为任性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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