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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中小学、幼儿园可停课不停学

    :2024年03月19日
    新京报

    陕西省教育厅发布《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3月19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根据《预案》,当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污染状况指导有条件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划定为三级响应,即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其中,Ⅲ级应急响应措施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学校,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为,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停止户外活动。

    I级应急响应措施为,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污染状况指导有条件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预案》提出的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制定更具体的措施。

    因I级应急响应停课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接到解除或降级指令次日恢复到校。

    陕西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编制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其中,学校、幼儿园要根据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运动,调整教学计划。停课期间,学校可通过线上平台,为学生提供在线学习指导,并提示家长看护好学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应急响应期间,校(园)领导、带班教师通讯畅通,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I级应急响应解除后,应及时通知学生恢复到校。

    《预案》要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熟练响应流程,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并加强污染天气学生安全教育,鼓励学生开展志愿活动,宣讲环境理念和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

    文⁄王振袢&发表于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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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3月 19日 陕西省 教育厅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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