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出台出台全国首个反校园性骚扰工作机制!其中包括:禁止教师与未成年学生发生包括性骚扰在内的任何与性有关的亲密关系。学校需24小时内报案,向检察机关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或私下调解。
《意见》对校园性骚扰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是指在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中,任何人违背未成年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抚摸猥亵行为等任何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不论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属于性骚扰行为。
《意见》主要从教师职责、发现机制、强制报告、先行调查、处置方式、受害者救济、政策宣讲、定期交流等8个方面规定了反校园性骚扰的工作机制。
其中,《意见》规定,班主任、辅导员收到学生报告的校园性骚扰情况后,6小时内要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等教育部门发现校园性骚扰问题之后要求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强制报告,要在24小时内先行开展调查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检察机关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私下调解了事。涉事人员系教育部门负责人的,必须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前介入侦查。
同时还对教育部门先行调查校园内性骚扰事件的流程手段做出相关规定。教育部门进行先行调查时,要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做好询问记录,以供司法机关查询。若发现举报属实,应当对性骚扰人员视情节轻重处以道歉、检查、降薪、停职、降级、解聘、开除等惩戒,以避免未成年学生受到任何可能的伤害。已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内容主要有:
网友评论:
吃瓜群众来个瓜
支持!很多受害者都不知道该做什么也没有人来帮助,这次希望机制好好发挥作用,不要成为空架子,摆设
信箱说_
强烈建议大学生加入保护机制!
思屿Miyano要考研啦
今天刚看书看到教育信息公开的问题 因为瞒报导致校园第一强奸案 如果早立案早预防就不会有这么多的孩子受到伤害了
行者晓路
关键看落实。不过,迈出了这一步,意义重大
我在if里你在else中
看到很多叫好和点赞的,甚是好笑,感觉居民的法律意识简直太淡薄了,法治建设任重道远远!
链接:
中国校园系列强奸第一案背后的缓报瞒报
杨传山,这名33岁的四川达县农民在两年内疯狂作案19宗,强奸女生15人,而这还只是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的事实。警方坚信,由于在这一系列案件中普遍存在的学校缓报瞒报现象,受害的女生可能还不止这个数。
刘静曾是四川达县高树中学的一名初二女生,从去年9月26日凌晨2点那刻起,她的生活就被完全改变了。当日,她在学校宿舍被人强奸,歹徒走后,她和同寝室女生大声呼救,赶来的值班校领导和老师却对她说:“不能报案,也不能告诉你父母,名声重要呀!”
老师的话当然是要听的,刘静没有报案,不过因为那场变故,她变得神情恍惚,并因此失学。
直到去年11月8日,此事才因另一桩猥亵案被捅破。今年5月9日,强奸刘静的歹徒被抓获。歹徒名叫杨传山,33岁,达县九岭乡12村农民,文盲。自2001年4月起,已有证据表明其在校园作案19宗,被其强奸的女生达15人。
这一系列案件破获后,警方称之为“中国校园系列强奸第一案”。参与案件侦破的达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暴力案件侦查大队刘业兵大队长说,在这一系列案件中,和刘静所在学校的校领导态度一样,瞒报和缓报案件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破案的最佳时机被延误。因此,警方坚信,杨传山的作案数至少在30宗以上,而被他侮辱的女生也绝对不止15人。
2012年9月26日,13岁女生刘静被强奸,11月8日,因另一偶然事件警方才得知案情
这一校园系列强奸案的揭开有些偶然。
2012年11月8日下午5时许,达县石桥中心学校原副校长孙权在高树乡至石桥镇的途中,遇见几名七八岁的小学女生。突然,孙权将自己的生殖器掏出,裸露在外,小学女生吓得赶紧跑回家中,并将孙权所为告诉了各自父母。愤怒的家长随后将孙权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为了收集孙权“侮辱女生案”的证据,派出所民警走访了附近的石桥中心学校和高树中学。在高树中学,一些女生看到孙权的照片后,对民警说:“我们宿舍的刘静好像也是被他强奸的。”
普遍存在的学校缓报瞒报现象
“校方担心这会坏了学校的名声,缓报瞒报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受害女生的懦弱并不能掩盖更令人触目惊心的事实,“在这一系列案件中,校方瞒报、缓报案情现象普遍”,黎亚雄告诉记者,“因为他们担心这会坏了学校的名声。”正是校方的态度,才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王玲、吴馨,同为达县杨桥小学六年级女生,2002年5月16日凌晨,她们先后遭到杨传山强奸。据警方案卷显示,5月16日,当地派出所接到学校报警,称有校外人员进入女生宿舍,3名女生的财物被盗。民警随即赶到学校,调查过程中有女生偷偷告知,有同学遭强暴了。
民警询问校方,有关校领导指了指一名女生,称其是被强奸对象。警方当即带该女生去做了法医鉴定,却发现其处女膜完好。随后,民警又带王玲、吴馨去检查,这才发现她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学校就是想瞒报”,黎亚雄介绍,根据他们调查得知,在王玲、吴馨被强奸后,杨桥小学的校领导和值班老师赶到现场,当即让王玲、吴馨将她们布满血迹的裤子换掉清洗,让同宿舍10余名女生赶紧相互调换席子、床单,并告诫她们不要把“丑事”说出去。“缓报9个小时,还有瞒报故意,案发现场被完全破坏,嫌疑人的精斑也找不到,当然对破案有很大影响”。黎亚雄说。
达县莲塘中学,也是一个“缓报”的典型。
2003年3月18日凌晨2时许,杨传山翻围墙进入莲塘中学女生宿舍区,推门入室,先是拿走了女生张琼身上的5元钱,然后对其实施强奸。第二天早上,同宿舍女生向班主任报告,“昨晚有男生进入我们寝室了”。
张琼的班主任向校长汇报了此事,在确认张琼被强奸的事实后,校长让张琼将带血的内裤换掉,而班主任则让同学把张琼带血的席子洗了。同时,校长一边让老师送下体仍在流血的张琼上医院,一边向乡领导汇报了此事。乡领导问学校报案了没有,校长答,还没报案,因为考虑到学生的名声及要征求家长意见。
莲塘中学的校长杨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了以上事实。他坦言,张琼父母先后赶到学校后,他建议他们协商解决此事而不要报案,“一旦报案,会影响到学生名誉”。
直至案发10小时后,杨军才向辖区的派出所报了案。杨军强调,一开始没报案完全是为了顾及女生的声誉,报完案后,他才意识到“此事可能会影响学校的声誉,给学校带来很不好的负面影响”。
位于达县偏僻地区的埠前小学,2002年11月22日也发生了一起强奸案。该校11岁的六年级女生王甜在宿舍被奸淫,校方得知后也迟迟不报案。该校领导所持的理由同杨军一样,“我们要看学生家长是否同意报案”。到最后正式向辖区派出所报警,已是一个星期后的11月28日上午了。
达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暴力案件侦查大队刘业兵大队长则告诉记者,他在调查中也遇到过一桩瞒报事件。当时,他问校长“最近有没有发生案件”,校长一再表示“学校的治安好得很”。直至他向校长说明“瞒报”的严重后果后,校长才不得不如实承认此前确实发生了一起女生被强奸案件。(文中学校及受害女生均为化名)
来源:本文内容搜集或转自各大网络平台,并已注明来源、出处,如果转载侵犯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联系小编,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声明:江苏教育黄页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对文章观点负责,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权及插图属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5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教育信息综合发布查询平台保留所有权利
苏公网安备32010402000125
苏ICP备14051488号-3技术支持:南京博盛蓝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