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在不同层次学校贯通培养、各学段职普横向融通、加大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力度等方...
《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9月1日起施行
鼓励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本报讯(记者张利军)近日,《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在不同层次学校贯通培养、各学段职普横向融通、加大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力度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要求。《条例》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
河南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规定与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在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领域开展贯通招生和长学制培养,联合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鼓励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举办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或者开设职业技术专业。
同时,《条例》强调,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支结余部分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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