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所高校因研究生未完成学业清退,反映高校对学业要求提高,学籍管理日益规范。
近日,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对6名学生作出退学处理。7月31日,该校发布6条送达公告,对李某等6位同学作出退学处理。
六条送达公告均载明,“因你已符合《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3〕79号)第四十三条第(五)项的退学情形,学校对你作出退学处理。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故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学校作出的上述退学处理决定送达给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对学校的上述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送达后的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记者查阅《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3〕79号)发现,该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五)项条款系:“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处理: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多所高校,清退研究生
这并非个例,今年7月,已有多所高校的研究生院相继发布了研究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7月20日,南京工业大学官网发布公告称,该校35名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结)业条件,学校决定对这35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7月17日,北京中医药大学发布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外籍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的公告,对91名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外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7月9日,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关于给予部分超期研究生按退学处理的公告》,拟对15名超期失联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7月7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也发布公告,对28名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清退背后
近年来,研究生清退并非新鲜事,但今年的清退更加集中。究其原因,随着国家发展及产业升级对人才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高校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把控也日益严格,对学生的学业要求更高,学籍管理也更加规范化。
教育部2017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予以退学处理。这一规定为高校清退研究生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按照对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不仅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还要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对于那些长期无法完成学业或学术成果不达标的学生,高校不得不采取清退措施。
此外,通过定期清理失联的超期学籍,高校可以更好地掌握在校学生情况。高校的教育资源是有限的,清退长期占用资源却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可以将有限的资源分配给更有潜力和积极性的学生,提高人才培养的整体效率和质量。
中国教育在线综合整理自:各高校官网、澎湃新闻、往期推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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